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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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认识一个女的,十三岁的时候从农村家里跑出来,不敢回老家了。后来认识一男的后,那个男的给她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的结婚。现在俩人要离婚,但是男方在外面欠了很多债,还在银行贷了几十万款。请问,离婚了后,在法律上这个女的要承担这部分债务吗?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日常生活中,因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屡见不鲜。此时,结婚证上的登记人与实际结婚人不一致的,可能会引发上述纠纷。

情形一: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情形二: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希望离婚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婚姻登记存在瑕疵,其无法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当实际共同生活的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将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由于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

情形三:若其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综上所述,实际居住人与男方不存在婚姻关系,而仅仅成立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几十万,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女方也没有使用该笔款项,应当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男方应当自行承担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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