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海关缉私局披露了一起

跨地区走私毒品案件

令人揪心的是

这些毒品将被犯罪分子

用于对女性进行

猥亵、迷奸、轮奸……

2024年2月2日凌晨

深圳海关缉私局所属机场分局

接到线索通报——

在对越南胡志明市至中国深圳的

航班旅客进行入境检查时

发现中国籍旅客李某

随身行李内

有疑似针管状包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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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表现得

十分紧张,举止异常

无法合理解释

这些药品的来源和用途

因而被怀疑走私

经鉴定,李某携带了

咪达唑仑注射液20支、片剂2粒

佐匹克隆60粒、氯硝西泮10粒

地西泮6粒

警方立即立案

并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进一步调查发现

李某的手机中存有

黄色视频和聊天记录

显示出

他与多名男性合谋

利用精神药物

对多名女性

实施猥亵、迷奸、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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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李某居住地、生活轨迹均在杭州

为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深圳缉私警察

联合杭州市公安局

精准锁定该团伙所有成员

一举在杭州

抓获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

成功打掉这个涉嫌走私毒品

并利用毒品实施迷奸犯罪的团伙

目前,案件已移交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进行审查起诉

01

法律链接

Q:本案中,嫌疑人走私精神药品,为什么被认定涉嫌走私毒品呢?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案中涉及的咪达唑仑、佐匹克隆、氯硝西泮、地西泮等均具有镇静、催眠等药效,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二类精神药品,也是法律定义的毒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会导致身体和精神的依赖、成瘾。

不法分子正是看中其镇静和催眠的作用,将其用于实施迷奸等性侵害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嫌疑人通过行李藏匿的方式将其走私入境,属于走私毒品犯罪。

近年来

不法分子利用药物

迷奸他人的案例

屡见不鲜

案例一

2020年7月4日晚,深圳一男子趁同伴女子离开餐桌时,向其饮用的水内下药,试图让女子饮用,寻求刺激。

案例二

2017年11月,上海一男子趁同伴女生玩手机,在其饮料里下药,后将其带至酒店实施性侵

案例三

2014年10月20日,在广东东莞,4名男子对同桌女子下药后性侵,该女子送医后不治身亡。

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不被“套路”呢?

1

娱乐、狂欢、宣泄要有节制,不去治安复杂的娱乐场所,不要因一时兴起而追悔莫及。

2

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饮品等,离开视线的食物、饮品最好不要再食用。

3

选择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不结交有不良嗜好的朋友,当有人推介疑似毒品的物品时,一定要拒绝。

4

认真学习禁毒知识,认清毒品危害,学会拒绝和防范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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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大事件、深圳海关缉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