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人要是倒起霉来,喝凉水都会塞牙,这话听起来多少是夸张了些,但是放在有些人的身上却确实是无比真实的写照,每天奔波于三点一线的人们不会想到没有波澜就已经是生活的小确幸,湖南岳阳的徐先生可是连这种小确幸都没有。
说起他的遭遇也真是让人不免生出同情:他的摩托车被小车撞了,而开小车的人就是他自己;事后被交警判罚就算了,被撞的人还将他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而被撞到的那个人,就是偷他车的贼。
事情要从2017年4月29号说起,这一天本来没有发生什么特别的事,直到徐先生的父亲在楼下大喊“车子怎么不见了?”二楼的徐先生一看,停在一楼楼梯口的摩托车确实不见了,家里没别人会骑,显然车是别人偷了。
在网上听别人说“这辈子都不会打工的”“我偷电瓶车养你”可能觉得好笑,自己的车真被别人偷了可就不是一个幽默故事了。徐先生非常着急,倒也不是因为车子有多贵重,而是车上还有父亲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等东西,这些对小偷来说没什么用,但是对老徐来说丢了可就是大问题。
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但是晚上10点的时候车子还在,就半小时不到的功夫车子就丢了,偷车的人可能还在附近,抱着这种想法,徐先生还是决定开着自己的小车出去转一转,没准真能碰上呢?
还真就被他碰上了!从一条小巷子出去之后,徐先生在加油站看见了一辆和自家摩托车特别像的车,他还没敢确定,便利店里就急匆匆走出来一个人长腿一伸就骑着摩托车跑了。
车牌号就是自家的,徐先生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竟然真与盗贼来了个正面交锋。眼看着自己的摩托车在眼前轰鸣,徐先生也是一踩油门紧跟其后,不过毕竟前车后车都是自己的,正所谓手心手背都是肉,他也不敢开快了,怕把车撞坏。
徐先生还真是不能随便动念头,他估摸着小偷可能需要加油,真在加油站碰上了小偷,他害怕撞到自己的车,小偷一个急刹车就直接让他怼了上去。
小偷被撞在地上,徐先生还不知道先心疼已经被撞坏的摩托车还是车灯都撞碎了的小车,交警就来了。显然,是徐先生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了追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所以主要责任是他的,他两头得花钱。接到盗窃报案的民警也赶到了现场,所以偷车贼付涛(化名)自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付涛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还是一个盗窃团伙的头目,他们这个团伙一共有5人,作案过4次,主要就是偷摩托车,一共得手7辆摩托车。在付涛的交代之下,警方快速将其他几名同伙也捉拿归案,
最后付涛获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徐先生本以为这件事情已经告一段落,自己虽然追回了车子但是两辆车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所以内心还悲伤了好一阵,简直一辈子都不想再碰到偷车的贼了。让他没想到的事情又发生了,
就在付涛刑满释放之后,他将徐先生反而告上了法庭。
付涛称自己当时被撞了之后,身体受到了很大的损伤,干什么都没有力气,交警当时都已经说了是徐先生的主要责任,但是徐先生并没有做出任何表示,付涛认为自己理应受到他的赔偿。法院审理此案的时候认为,徐先生是为了追回自己财产所以紧跟其后,他造成了追尾的事实既定,不过只应该承担10%的责任,赔偿1255元,付涛自己要承担90%的责任。
此外,徐先生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11万元。这个结果付涛不满意,徐先生也不满意,保险公司更是认为自己飞来横祸,所以三方都提起了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进行审理。
付涛在二审的时候提出徐先生给他的身体带来了损伤,这使得他无法进行工作,精神也受到了打击,所以徐先生应该赔偿他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约5万元。而徐先生则表示自己应该一分钱也不赔偿,因为他当时的行为本身就是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要义就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阻止而进行的行为,显然付涛当时还在偷车的过程,属于对徐先生的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所以徐先生对他进行追击是属于正当防卫范畴的,而车辆的相撞恰好导致了不法侵害的停止,徐先生并未给付涛带来过度的人身伤害,时候也没有再次进行攻击,所以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法院撤销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付涛的所有请求,徐先生无须对他进行任何赔偿,付涛需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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