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德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载体,采取“三步走”工作法,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畅通党员出口,着力探索、建立保持和增强基层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

摸清党员底数,夯实基层基础。甘德县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各党组织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召开“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学习等形式,引导全县党员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适用情形,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等进行细致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底线意识,营造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同时,针对全县在职党员、流动党员、牧民党员等不同类型党员,分类建立党员联系名册,认定党员身份、理顺组织关系,不断充实完善县乡村三级“党员库”,做到党员情况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在职党员693名、牧民党员894人、流动党员7人。

分类综合评定,严格规范程序。《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首次对组织处置概念作出完整界定,并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并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甘德县各基层党组织也以组织生活会为契机,认真做好摸底排查、谈心谈话等工作,深入了解每位党员工作生活情况,准确掌握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形成综合性的、客观性的评价意见。针对存在不合格党员情形的,结合党组织对党员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将测评结果与支部综合评价意见相结合,依据《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明确处置依据和衡量标准,提出党员评定等次和组织处理意见,并经支部党员大会投票表决进行决议,通过“三级审定”的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按照程序,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具体措施,确保处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理可据、有序推进。

及时总结通报,注重教育转化。甘德县始终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民主集中、客观公正、依规依纪”的原则,慎重认定不合格党员。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及时公示通报处置结果。针对问题性质情况,宽严相济,注重教育转化,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落实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除此之外,党组织书记每季度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积极发挥引导作用,确保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过程既严肃又公正,真正做到处置过程透明公开、处置结果党员认可、处置对象心服口服、处置工作群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