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艺)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为形成尊重司法裁判权威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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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江源区某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江源区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周某修理费20453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江源区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遂向江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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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江源区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了查控措施,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江源区某有限责任公司依旧不理不睬,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喂,法官,我看见被执行公司的董事在……”。在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周某的电话后,执行法官加班加点,立即前往目的地,依法将被执行人据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才觉察到事态的严重性,但仍然故技重施,哭穷耍赖,企图蒙混过关。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所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依然不为所动,执行法官遂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其送至拘留所。当晚11点,执行法官们送拘完毕。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心存侥幸,逃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对于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江源区法院执行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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