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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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贷款额度 降低房款利息

《通知》要求:

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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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优化调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幅较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购房贷款利息支出。以贷款160万元期限30年为例,与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可为缴存人节约利息支出约15万元。

于普通家庭而言,15万元可为三口之家再添一辆新车,能进一步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降低首付款比例 减小改善性购房压力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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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化调整后,相比先前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又降5%,若以160万住房贷款为例,缴存人购第二套住房可降低首付款资金约8万元,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与购买首套房一致,可进一步降低首付款资金,提升购房能力。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优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协议约定缴存期满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在原有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基础上,增加了置换贷款,与在职职工一致,有利于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