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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的小华

投递了某网络技术公司的

游戏设计岗位

经过一番面试和个人能力测试后

公司表示小华的情况

基本符合用人要求

但技术能力尚不足以胜任岗位

于是给小华出了个“主意”

“其实你资质挺好的,就是缺少了点实训经验。这项不足可以报名参加我们合作公司的培训课程弥补,你要不考虑下?”

HR

公司HR还承诺培训结束后

可以为小华提供就业服务

保证“有工开”

小华欣然同意

并与该公司及

与其合作开展培训业务的某信息公司

签订了相关协议书

自费报名参加了培训课程

协议约定,某信息公司为小华提供为期四个月的培训课,结束后可在某网络技术公司或其合作企业从事游戏美术设计工作。

协议签订后

因小华是应届毕业生,积蓄不多

便在公司人员的引导下

通过网贷平台

贷款了3万元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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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小华并没有等来任何技能培训

而是被信息公司

以外派形式安排在某网络技术公司

接受工作任务

至于培训费用

每个月仍需小华照常支付

就这样从2023年6月干到了11月

小华感觉越来越不对劲

便向某网络技术公司表达离职意愿

公司却提出

小华应当赔付违约金

愤怒的小华诉至法院

希望能为自己

“解绑培训贷”

/ 法院审理 /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华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并缴纳相应培训费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某信息公司提供的课程服务,掌握实用技能,弥补知识不足,从而提升工作能力进而增强其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

本案中,某信息公司并未提供小华接受的培训计划、培训材料、培训内容及实施培训的相关证据,故无法认定其向小华提供了相应的教育培训服务。

从某信息公司与某网络技术公司的经营范围看,二者均并不具备从事教育培训的资质。结合上述两家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可知,某信息公司为某网络技术公司提供招生宣传服务,且无任何系统化技能培训课程计划。因此,某信息公司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其实是为了收取与某网络技术公司之间约定的招生宣传服务费,并未向小华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这已构成违约。

故案涉《定向培养协议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华与某网络技术公司、某信息公司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应当予以解除,某信息公司收取小华培训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某信息公司退赔小华已支付的培训费用。

/ 法官说法 /

对求职者而言,如何成功就业、怎样提高个人竞争力是头等大事,因此也很容易因急于求成而不幸落入各种“套路”。有哪些易“踩坑”的地方呢?请注意——

01

求职者应该具备正确的就业心态,理想的岗位并非通过几次简单的培训就能实现,工作经验的积累是最为重要的。

02

如遇需要培训并办理“培训贷”的情况,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仔细斟酌合同的内容,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不要被培训机构的说辞所诱导。

03

已经申请贷款而不能参加课程,被贷款机构要求赔付巨额违约金或者偿还贷款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期编辑:段丽娜

▌稿件来源:成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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