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收到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中润资源、马维钛业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及严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证监局查,发现中润资源重大资产置换中存在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马维钛业股权变更的违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昌玮、董事长、财务总监郑玉芝、董事王飞、董事会秘书孙铁明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证监局决定对中润资源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郭昌玮、郑玉芝、王飞、孙铁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马维钛业作为中润资源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未及时向中润资源提供马维钛业股权变更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以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因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2024年10月29日中润资源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988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此前,中润资源在2020年4月因历史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因此,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16年7月13日—2018年4月26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18年4月26日当天持有中润资源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