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重要权益。那么,到底哪些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又是如何计算的?让我们赶紧一起来了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一、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1.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按照人社部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举个例子:
● 小刘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月1日起辞职在家带孩子半年,2019年7月1日入职B公司,则小刘在B公司的第一年(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 小孙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0月1日便入职了B公司,因小孙入职B公司前已经连续超过12个月,故小孙自入职B公司起便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如何计算职工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一、享受年休假的标准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亦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则应当按照更高的标准执行。
二、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
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因此,累计工作时间应为职工工作时间的总和。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三、新进人员享受年休假的计算方式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
小刘于2017年8月1日进入新公司工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小刘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小刘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小刘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4.19天。
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部分不计入假期,所以小刘2017年可以享受4天年休假。
年假没有休满怎么办?
一、未休的年假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年休假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
企业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获得三倍工资补偿,只有常规工资。
几年的年假可以攒一起休吗?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只能跨一年。
二、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休满年假的怎么办?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案例:
刘某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刘某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刘某在单位工作了2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1天。
那么刘某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200÷365)×5-1≈1.74天,因0.74天不足1整天,所以刘某折算后的年休假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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