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办公楼变更为公寓楼施工,法官居然不允许造价鉴定!

   三幢大楼原本规划的是“办公楼”,设计图纸也是办公楼,依据办公楼这张图纸,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完成一半以后,设计院又重新出具了设计变更,将原来的办公楼改变成了“公寓楼”,其内部结构、设施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建设成本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官司打到法院后,建筑商要求对设计变更后的公寓楼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但法官说什么也不允许!2024年10月的一天,建筑商侯惠敏带着庭审记录等证据找到了媒体,并称:在这桩案子中,出现了太多的不正常现象,设计院私自篡改规划设计,监理公司不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法官有涉嫌枉法裁判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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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惠敏对于此案情况的自述

侯惠敏向媒体介绍:侯惠敏与长春市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天泽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波是多年的好朋友。侯惠敏曽为崔波实际控制的吉林省成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蓉桥壹号住宅进行施工二十多万平方,因为工程款问题还在打官司。2018年8月份,天泽公司的另一股东张晨民和崔波一同找到侯惠敏,约请她新干一个项目——天泽凯旋华府。该项目2019年4月份开始施工,同年4月19日,双方签订了《天泽凯旋华府项目工程进场事先约定》。协议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天泽凯旋华府1#、2#、3#、5#、10#楼合同以及B1、B2、B3、BK1号楼合同,结算方式为预算加签证。而后甲方把B1、B2、B3、BK1改为二期施工,2020年4月7日,双方又签订了《天泽凯旋华府二期合同》。合同约定了包干价格,合计包干价格约411404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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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依据的是吉林土木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办公楼”图纸签订的包干合同(该合同后被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以(2023)吉0103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无效)。合同签订后,侯惠敏就开始施工。到了2020年6月,天泽公司又给侯惠敏送来了一套也是吉林土木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公寓楼”图纸。该图纸没有加盖出图专用章,也没有经过第三方审图,就要求侯惠敏按图施工,将原来的办公楼改成公寓楼,同时吉林宏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也要求按照改变后的图纸施工。但由于甲方资金紧张,材料供不上,导致部分工程未能完工,天泽公司遂提出终止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侯惠敏的施工队伍离开施工现场。之后,双方便就工程结算发生争执,侯惠敏多次找天泽公司追讨工程款无果,无奈于2023年9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要求鉴定被告不予认可

据2024年7月22日的庭审记录记载:原告在法庭上举证B区变更前、后的采暖通风图纸、给排水图纸、电气平面、插座、弱电施工蓝图、变更前、后建筑平面图共计140张及白图4组打印件,用以证明:1、B区图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更,b1、b2、b3由办公室变更为公寓。2、B区图纸变更涉及到土建、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各个部分,为重大变更。A.通过对比图纸变更前后的情况,土建部分增加了卫生间、厨房烟道等变动1000余处,在墙体砌筑、抹灰和混凝土钢筋使用上均大幅增加。B.通过对比图纸变更前、后的情况,电器部分增加了很多施工内容,具体在电气干线部分增加N13回路,每层房间数增加1户,分户箱和配置穿管的工作量都在增加,照明系统增加了卫生间的灯具和排气扇及双联开关,增加了工作量,插座系统原来5个插座,改为公寓增加11个插座,厨房、卫生间、热水器等插座也相应增加,相关的塑料管和电线均增加不少。除此之外,由于改为公寓接地系统,每个卫生间增加了电位箱LEB及镀锌扁钢的工作量。C.通过对比图纸变更前、后的情况,排水和采暖通风部分变化很大,由于新增360个卫生间,相应管道上下水安装、穿管等工作量也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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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第三人质证:我公司对图纸发生变更予以认可,但具体工程量以法庭调查为准。同时,证人刘冬也出庭作证,证明因为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大量增加。但是被告天泽公司却质证:针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除部分属于工程技术变更范围之内的,该工程并未出现重大变更,原告仅对部分电气及部分给排水部分进行了预留孔洞及穿线管的施工,其他土建部分未有改动。

据2024年10月18日的庭审记录记载,在此次庭审中,侯惠敏和她的律师继续要求对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鉴定,他们举出北京中辰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证明案涉工程由原来设计的“办公楼”图纸变为“公寓楼”图纸进行施工,案涉工程施工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新图纸改变了大楼的功能,施工图纸完全更新为公寓楼施工图纸。老合同根本未实施,合同条款全部无效,案涉工程施工造价应按照设计变更后的设计图纸进行造价鉴定。原告提供了其委托北京中辰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证明案涉工程原合同内工程量和部分合同外工程量进行鉴定,总造价为60409173元。

她和律师并称:若贵院不保护原告方委托北京中辰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那么原告向贵院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对原告实际完成的施工内容、新增合同外工程量、未完成工程量进行鉴定。与此同时,他们还坚称:被告向原告发送的吉林土木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案涉工程公寓楼图纸没有加盖出图专用章,也没有设计说明,办公楼设计图纸未经第三方审图,按照相关规定无设计说明、未经审图图纸不能使用,有可能导致案涉工程建设完工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交调查令,调取土木风公司就案涉工程设计的办公楼、公寓楼图纸,以证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变更施工图纸进行公寓楼施工。

但是,被告天泽公司却继续坚持不同意进行鉴定。其在法庭上质证:被告认可法院上述要求双方鉴定的部分,对于总体的工程量不需要进行鉴定。同时,该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与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不符,违背了双方的约定。并且,B区建筑面积、建筑形式、结构形式、水暖、电气主要系统均未发生改变,设计变更签证与现场签证均属于施工范畴内的签证部分。

李洪武法官罔顾事实不允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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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图纸发生了巨大变化,工程量也随之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对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鉴定,应该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但据2024年7月22日的庭审记录,作为审判长的李洪武却不尊重图纸变更后工程量变更的事实,竟然明确告知原告侯惠敏:对于鉴定申请“本庭不予受理”。在法庭上,这位法官称:“在第一次庭审前,原告曾向本庭递交了鉴定申请书,要求对案涉合同工程造价以及图纸变更、增项等部分进行司法鉴定,本庭认为,双方案涉建设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依据建设工程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要求,本案就固定总价部分不符合启动鉴定的司法程序,所以,关于固定总价合同部分,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本庭不予受理”。法官李洪武还要求原告必须拿出来混凝土合格证,如果没有混凝土合格证工程不能验收!

针对李洪武法官的态度,原告侯惠敏针锋相对的说:混凝土是用在主体工程上,主体工程早就完工了,如果混凝土不合格,工程监理是不可能让我们进行下一步装修工程的。现在活都干完了。法官让我们必须提供混凝土合格证,这纯粹是刻意在难为我们。如果法官坚持让我们提供混凝土合格证,那么我们就要追加监理公司和相关部门出庭作证。你的要求有真实的价值和意义吗?尽管我们作为原告,提出要求鉴定的理由十分充足,但是李洪武法官坚决不同意我方的鉴定申请,仍坚持依据旧图纸所签订的办公楼平方米包干合同价格41140463.00元(此合同已被判无效)去结算,这是很不公平的,在法庭上,我方还向法庭递交了北京中辰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寓楼设计图纸编制的52663037.00元的工程造价报告书,李洪武法官当庭表示不准许,也不保护原告方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这将给我们造成100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

侯惠敏还激动的说:请问李洪武法官,该合同已经被判处无效,固定总价怎么能有效呢?因为固定总价是依据设计的办公楼图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那么本图纸都不在了,也没有使用,那固定总价怎么能有效呢?实际施工的是设计变更后的公寓楼图纸,两者之间相差工程造价千万元。为什么不允许我们申请重新做司法鉴定?李洪武法官,你这样做,不是明显在袒护被告一方吗?在此案中,设计图纸变更了,也没有盖审批章,监理公司在没有设计变更审批盖章的情况下就让我们按照新图纸施工,这一切都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这些问题,我将向吉林省住建厅进行实名举报。如果法官李洪武不保护我的司法鉴定权利,就涉嫌枉法裁判。我不管开发商崔波、法官李洪武有什么样的背景,有什么样的后台,有什么样的保护伞,我都将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去控告,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有业内专业人士称:办公楼和公寓楼的区别其实是很大的,既然设计图纸发生了变化,该楼的使用功能也发生了改变。依据办公楼所签订的包干合同价格也是无效的,应该按照变更后的公寓楼设计的图纸重新做出工程造价。法官不允许对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鉴定,显然是不妥的。

有知情人透露,这名叫崔波的开发商,其背景很不简单,当年的长春市市长崔谋(现已退休)就是崔波的亲哥哥。早在2013年前,长春市曾经发生一起强拆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那位崔市长还曾经公开道歉。如今,那位市长虽然已经退休多年,可是影响力还在,此案的背后,也许有着很不简单的内幕。

对于此案,媒体将继续关注并将连续报道。(杨光 周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