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千里之外的锦旗

近日,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个快递,打开一看竟然是两面崭新的锦旗,落款是四川黄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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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背后的故事,要从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说起。黄某(青海市西宁市人)与董某(祁县人)经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确认由董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为了顺利要回孩子抚养费,黄某向第一审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名下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后,遂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两年,黄某打听到现董某已回到了老家祁县,便于2024年8月19日向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执行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董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其账户采取冻结执行措施,同时启动线下查控措施,找到被执行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在强大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董某于9月12日将抚养费27000元全部履行到位,我院于同日全部转付至申请执行人黄某账户。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到案款执行到位仅用了23天的时间,申请人黄某某对执行干警的高效工作非常满意,特地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执行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作为,持续深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情放在心上,全力以赴做好执行工作,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优秀的司法答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强调,“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该案的执行何尝不是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的一次深入实践,祁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排除一切外界因素的干扰,把有效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提高执行效率作为执行工作的落脚点,走出一条破解执行难的新路子。

文字、图片 | 韩旭峰 编辑 | 李康

核稿 | 王文静 审核 | 张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