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起惩治贪污腐败案。经调查,刘青山、张子善等二人在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之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亿6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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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张子善审判大会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判处刘青山、张子善二人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的全部财产。随着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画下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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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张子善被公审

案发前,刘青山刚刚出席了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并当选为常务理事。刘张被处决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刊发报道,就在这个报道发布的前一夜,报社专门请示毛主席,是否要把刘青山的“青”字加上三点水,写成“刘清山”,以免在国际上产生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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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

可是毛主席坚决的说:“这个三点水不能加。我们就是要向国内外广泛的宣布,我们枪毙的这个刘青山,就是参加国际会议的那个刘青山,是‘不要水分’的刘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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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

毛主席特别强调“不要水分”四个字,他说这是一语双关,既枪毙的是那个刘青山,也表明自己奖惩分明毫不含糊的原则。此前毛主席曾就国民党政府贪污腐败的现象说:“一个县长每月拿百十来块钱还不干好事,再这样搞下去,中国一定要亡国。”

毛主席用“不要水分”等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了对贪污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在主席看来,这些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一阵妖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