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砚山县人民法院消息:
10月29日上午,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砚山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超杰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马超杰利用担任砚山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砚山县教育局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和为其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34.7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马超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砚山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辖区中小学负责人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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