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对新颖性的影响

  1. 现有技术的范围
    •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这包括在专利文献、科技期刊、学术论文、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公开使用的产品或者方法等中公开的技术。例如,如果一种新型的机械装置已经在某一国际机械工程杂志上详细介绍过,那么这个机械装置的技术内容就属于现有技术。
    • 以互联网信息为例,在一些技术论坛或者行业网站上公开的技术方案,只要能被公众获取,也构成现有技术。例如,某软件开发者在一个广为人知的程序员论坛上公布了一种新的算法细节,这个算法就失去了新颖性(在专利申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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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开方式与新颖性丧失
    • 出版物公开是一种常见的导致新颖性丧失的情况。只要在申请日之前,技术内容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出版物)被公开,就会影响新颖性。例如,一本专业书籍中描述了一种新的化学合成方法,那么其他人就不能就相同的化学合成方法申请专利,因为这种方法已经通过出版物公开了。
    • 使用公开也是导致新颖性丧失的重要因素。如果一项产品或技术已经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使用,或者在展览会上展示等,就会使该技术失去新颖性。例如,某公司在行业展览会上展示了一款新型的智能手表,其具有独特的健康监测功能。在展示后,其他人就不能就相同功能的智能手表技术申请专利,因为该技术已经通过使用公开了。
    • 另外,口头公开也可能导致新颖性丧失。例如,在一个技术研讨会上,有人详细介绍了一种新的建筑施工技术,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口头公开确实发生,该技术就不能再作为新颖的技术申请专利。

三、抵触申请对新颖性的影响

  1. 抵触申请的概念
    • 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例如,甲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向专利局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乙在 2024 年 3 月 1 日就相同的发明也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甲的申请如果在乙申请之后公布,那么甲的申请就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乙的申请就可能因为缺乏新颖性而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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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判断方式
    • 在判断新颖性时,要将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与抵触申请的内容进行对比。如果两者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那么就存在抵触申请的情况,后申请的专利可能会因为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

四、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 这种情况下,展出者在展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例如,某企业在上海举办的一个被国际认可的工业博览会上首次展出了一款新型的电动汽车电池技术,只要在展出后的 6 个月内申请专利,该技术的新颖性仍然可以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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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这里的规定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例如,在中国化学会组织的全国化学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一种新的化学材料合成方法,在发表后的 6 个月内申请专利,不丧失新颖性。
  2.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 例如,某研究人员的实验笔记被他人窃取并在网上公布,只要该研究人员在泄露内容后的 6 个月内申请专利,其新颖性仍然可以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