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于2023年9月在某电商平台以总价9990元的价格购买了10部iPhone手机,该款手机市场单价达1.29万元,也就是说,男子以不到一部手机的价格,下单买了10部手机!
事后商家说“标错价”了,希望男子退款,并补偿100元。男子拒绝后将商家起诉到法院。令人震惊的判决来了,这么狠的薅羊毛,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竟都判商家照单发货!
那么商家究竟输在哪儿了,之后商家遇到类似情况又该怎么避免损失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由上可知,一旦消费者下单成功,合同就成立了,该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商家要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要么就想办法解除合同。
像“标错价”这种情况,商家一般是要解除的,一些不太贪心的消费者,在收到一点补偿后,就会爽快的撤消订单,但若是遇到像本案中的消费者,拒不撤单又该怎么办呢?
简单,那就行使商家的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具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时,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像本案这种“标错价”的情况,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这两种情形行使撤销权。具体可参照以下步骤:
一、尽可能与消费者协商,给予消费者一些补偿或优惠,让消费者同意撤销或变更订单。
二、协商不成,可先向电商平台申请调解,再不成,就向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其它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撤销合同。注意,证据一定要充分,主要包括:商品的成本价和市场价、标错价的原因、交易记录、与消费者的沟通记录,以及其它能证明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证据。
最后,不管商家通过何种方法行使撤销权,切忌一定要在订单生成后的90天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本案的商家就是没有在90天内及时行使撤销权而连输了两场官司,且损失惨重。但是买手机的男子显然是知道这条法律的,不然不会等到90天后起诉。
真是懂法的消费者遇到了不懂法的商家,望广大商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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