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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11”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电子商务经营者: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落实审查核验及信息公示义务,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抽查比例,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三、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及时处置直播营销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得假售假冒伪劣商品

不得在网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

五、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开展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排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禁止销售野生动植物、长江禁捕物、电子烟,以及“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等商品。

六、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七、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

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八、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十一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12345(12315)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稿源:网监合同股

审核: 桂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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