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中的竹篱墙
能保护农田也能美化环境
有一天
却被经过的货车蹭坏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梁某是一名货车司机,事发当天拉着一车树木沿乡村道路行驶时经过农田旁的篱笆墙,车上树木过长刮擦到篱笆,致篱笆墙倾倒损坏。在附近干农活的汪某发现后立即拦下货车并报警。
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载明,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之规定,梁某负全部责任。后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汪某诉至法院。
丹徒法院受审后,宝堰法庭调解员随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劝解二人好好沟通协商。
没想到第二天一早,调解室的电话就响个不停,电话那头传来急切的声音,“郦老师,这个原告不讲理,我跟他实在谈不下去了!”
为尽快化解此次纠纷,不影响村民秋收,也不影响货车运输生意,调解员放下电话随即赶赴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刚开始,双方依旧不肯让步,争得面红耳赤。调解员则先安抚双方情绪,与两人分别进行单独沟通。面对村民汪某,调解员表示,编排篱笆墙确实费时费力,梁某违反规定造成损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失的确定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梁某做点运输生意也不容易。面对司机梁某,调解员表示,既然违反了规定就得拿出积极赔偿的态度,篱笆墙确实体量较大,汪某重新编排可能会耽误农活,不能只看篱笆本身的价值。
慢慢地,“背靠背”调解起了效果,双方均愿意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梁某当即履行了赔偿义务,汪某写下了撤诉申请,该案圆满化解。
“就地调解”以探寻当事人内心去“谈心”,以更加朴实的群众语言和更加直观的现场环境去“说理”,达到了良好效果。一直以来,丹徒法院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走近群众身边普法宣讲,努力将更多涉农纠纷化解在源头,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夏 蕾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丹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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