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乾死后,被告带着两个女儿就走了,对我伯父安某钧不管不问,我伯父无人照顾,他为了老有所依,协商由我来负责赡养他,属于他家的田、土地、林地、房产、猪等都由我来继承,并写下协议。”
“法官,原告说的不属实,我公公与原告没有达成协议,不是我公公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公公身体健好,死的时候还养了几头猪、牛、还有很多大米、猪油,我们家的土地都是我公公一个人在做,所以不存在需要原告来赡养的事实,原告在我丈夫安某乾在世的时候就因为想霸占我家的土地发生了矛盾,我丈夫都是被他们逼死的,即使我丈夫、我公公去世了,我迁出本地了,但是我女儿的户口一直在村里,我家的土地不属于原告。”
板溪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安某乾是安某钧的养子,谭某琴是安某乾之妻,安某平与安某乾是亲兄弟,安某钧是安某平的伯父。安某乾生病期间并与安某平家产生纠纷。2005年安某乾逝世后,谭某琴为养育二女儿并带着女儿前往重庆生活,家里的所以田、地、山林等均系安某钧在耕作和管理。2008年,安某军因病逝世。谭某琴回家后因田、土地、山林、房屋等被安某平占领而又一次发生纠纷,谭某琴将耕作在自家土地上属于安某平的蔬菜等农作物毁掉,安某平称其伯父安某钧去世前曾写下协议,由安某平赡养安某钧并负责后事,安某钧名下的田、土地、山林、房屋等由安某平继承。遂以协议为证据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有效,并由谭某琴支付毁坏农作物的赔偿1000元。
本院受理后,法官了解到该案系近20年的家族纠纷,本着化解矛盾、延续亲情,让死者安息的办案理念,承办法官先后到村、镇各部门了解被告户籍、土地登记等情况后,前往安某平家中组织调解,并邀请了村干部、左邻右舍以及知情人士参与,开展说法、说理、说情“三说会堂”。
“案涉土地承包权在谁名下?被告方户籍是何时迁出?”法官仔细向当事人双方了解相关问题,并根据问题将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遗嘱继承等条文内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争议双方进行具体解释和详细说明。指导争议双方将本次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连接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引导双方有理有据发言、找到争议平衡点,并鼓励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出解决方案。
“你们家这个事情闹了快20年了,今天我也来评评理。”村干部安支书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从邻里亲情、家族和睦、乡村和谐等方面,向争议双方进行由浅入深、情理交融的说理疏导工作,并结合当地继承财产的风俗习惯,劝导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
“都是一家人,没必要闹到几代人。”旁观的村民也附和着说道。村民称,不管怎么闹还是要多考虑一下血浓于水的血脉亲情,要多为下一代考虑,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和和气气的解决矛盾纠纷。
法官说法、村干部说理、村民说情,历经四个小时,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安某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判决不是终点,解纷才是目的。下一步,板溪法庭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充分发挥“三说会堂”智慧,努力寻求案件处理最佳方法,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
主编|杨正飞 责编|张振宇
编辑|程艳红 供稿 | 邓成燕 任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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