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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邹成效

我一直对各地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有着浓厚的兴趣,一方面自己是一名资深LSP(Legal Service Provider,法律服务提供者,缩写LSP),对刑事法律实务充满热情;另一方面也因为自己长达十六年的从警经历,对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的遣词造句以及隐藏在这些官话背后的内容充满了追寻和探索的劲头。

下面就以我认为最难写的刑事案件通报------伤害非特定对象刑事案件的《警情通报》为例,聊一下这类通报中的语言技巧。

先说一下这类通报的目的,我想无非是以下几点:

第一、陈述案件事实

向市民公开案件或事件的最新情况,使公众了解真相,避免谣言传播,防止不实信息引起社会恐慌。

第二、提供安全提醒

部分通报需要提醒公众可能的安全风险,提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获取犯罪线索

部分案件由于需要市民协助,所以会请求知情人士提供线索或证据。

第四、展现执法成果

通过通报会展示警方的执法行动和破案成效,提高公众对警方的信任度。

但是,在伤害非特定对象刑事案件的《警情通报》中,又要多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公众恐慌”

要做到这一点,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里存在矛盾:

由于伤害非特定对象刑事案件的特殊性,案情的透明化必然会引起公众一定程度的恐慌,但是案情不透明,非但会背离《警情通报》的本质特征,还会引起公众进一步的恐慌。

那么,咱么在通报中既能达到“透明”,又能做到“不恐慌”的效果呢?

下面就以几个《警情通报》为例聊一下这里的文字技巧。

首先,以刚发生在北京海淀区的一起《警情通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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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通报》对应的刑事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北京海淀区一所相当知名的小学门口,在下午三点多第一批低年级小学生放学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在小学门口伤害儿童和接孩子的家长的案件。

1、案发地点采用地理性陈述,避免社会性陈述

地理性陈述的好处是在保证其准确性的同时,并不凸显其社会性。

“海淀区万泉庄路和万柳中路交叉口附近“,听起来是不是比”某小学北校区北门外“好多了?

如果你对这个小学没什么概念的话,那我告诉你每平米单价36万元的“万柳书院”之所以这么贵,就是因为是这所小学的学区房

如果你还没什么概念的话,那我提醒你去搜索一下关于这所小学的毕业典礼的视频。

在这个小学的毕业典礼上,学校邀请了郎平(中国女排前任主教练 )、康辉(央视主持人)、徐颖(设计出北斗导航系统的科学家 )、雷军(小米CEO )、莫言(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 等名人为孩子们做献词,鼓励他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如果在通报中直接出现这所小学名称的话,必定会引发一定程度的恐慌,所以采用地理性陈述是明智之举。

2、受害人员需准确陈述,但不宜采用会引起民众恐慌情绪的精准陈述

在该《通报》的陈述中,出现了这样两个名词:”路人“、”未成年人“。

我们先来推测一下”路人“到底是些什么人。

根据通报显示,案发时间是在15点20分,稍有生活经验的朋友就应该知道,这个时间点,显然就是小学生里年级最低、年龄最小的那批孩子放学的时间,基本也就是小学一年级、二年级的孩子。

这批孩子的年龄,大概在6到7岁之间。

将他们称之为儿童,或许更精准一些。

而接这些孩子的人员,由于接孩子的时间是在下午15时20分,结合这些孩子的年龄,父母大多在30岁左右,这个年龄段全职爸爸、全职妈妈的可能性比较小,基本上都是家里的老人,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接孩子的居多。

也就是说,这五个”路人“中,三个”未成年人“是6岁到7岁的儿童,另外两个成年人,大概率是孩子的祖辈,也就是老年人。

现在有没有发现这两个词的巧妙?

用”路人“来描述孩子和接孩子的老人,当然是正确的,在马路上的人自然可以统称为”路人“,但是措辞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些偶然路过本地的一般人员,并没有老人、孩子这样的特殊属性。

而”未成年人“的表述更是奇妙,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中,0岁到18周岁都是可以称之为未成年人,”三名未成年人受伤”的表述与”三名儿童受伤“公众带来的冲击力完全是两个概念。

"路人"、“未成年人”这两个词的使用在准确说明案件情况的同时,也巧妙地避免公众产生恐慌情绪。

3、案发原因采用中性陈述、温和词汇和正能量表述

我们看另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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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警情通报》陈述的事件,我们后来通过各种信源都知道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是因为老板欠薪追索无果,进而产生报复社会心理,在上海松江区松汇中路沃尔玛超市实施无差别伤害非特定对象的犯罪行为。

《警情通报》中是这样描述犯罪动机的:因个人经济纠纷,来沪泄愤”

这里的描述就是一种典型的中性陈述。

如果描述成劳资纠纷或者追索欠薪,那么在犯罪动机上未免会给公众造成”犯罪有一定可以理解的地方“、”犯罪嫌疑人有令人同情的原因“等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错误认识,而采用”个人经济纠纷“的表述,则显得中性而客观,毕竟劳资纠纷、索要欠薪也是”个人经济纠纷“,能激发起民众对这种犯罪的同仇敌忾。

此外,”来沪泄愤“也是客观陈述,尽管我们后来知道犯罪嫌疑人来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索要欠薪,在无法联系到老板且山穷水尽之后,才萌生泄愤念头并犯下滔天罪行。

但是,如果通报中写如此详细的话,一是篇幅不允许,二是同样会产生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思想,所以将”来沪索要欠薪未果产生泄愤心理“简略为”来沪泄愤“,是必要的通报语言方法。

总之,《警情通报》难写的原因,主要是如何在透明度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寻求平衡点。

汉语言博大精深,只要不夸大、不主观、不渲染,尽量以积极、正面、正能量的态度陈述事实,在保障民众知情权的同时,注意规避负能量情绪和不安定因素,要让民众在看完《警情通报》后对案件情况有所了解,对警务工作理解和支持,用正面信息缓解公众担忧,达到让公众了解事实,让公众减少恐慌心理,维持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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