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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26日,重庆南川区某小区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性侵案。一名16岁的男孩将一位不到10岁的女童性侵,事后还将浑身是血的小女孩扔进垃圾桶,女孩险些丢了性命。

关于这起案件的发生过程,据受害女童爷爷透露,小女孩于26日下午跟另外两个小女孩在小区里玩耍,犯罪嫌疑人满脸笑容地主动上前跟小女孩搭讪,说自已要从家里搬东西,希望小女孩能帮他一下,还信誓旦旦地告诉她说,等搬完东西带她到附近的商店买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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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女孩就这样听信了嫌疑人的花言巧语,真的跟着去了男孩的家里。没想到,这一去,就成为改变女童一生的开始。男孩竟然将女童性侵,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男童还竟然将浑身是血的女童扔进了小区里面的垃圾桶

当天晚上,女童的家人迟迟不见孩子回家,于是就在小区里寻找。刚开始女孩爸妈找,找了半天找不到孩子的踪影,接着又发动亲戚朋友在小区里找,还是一无所获。无奈之下,女童爸妈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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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警后,再次对小区各个角落、树林、绿化带展开搜索。终于在凌晨时分在小区里的一个垃圾桶里找到了受害女孩。

此时的小女孩浑身是血,奄奄一息。警方将受伤的小女孩紧急送到了南川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与此同时,警方很快在第一时间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此人今年16岁,已经辍学在家很久。

据小区居民透露,被害小女孩今年读四年级,9岁半。在警方带着嫌疑人指认现场的时候,女孩儿的妈妈哭得撕心裂肺,小区很多居民在听到女孩妈妈的哭声后,也都留下了同情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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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南川区人民医院的一名医护人员对媒体证实,26日夜里的确有一名小女孩送到该医院救治,据该医护人员透露,女孩刚送到医院的时候,伤情严重,经过医院及时抢救治疗,目前女孩已经基本脱离生命危险。

这起事件涉及两个人,首先是16岁的犯罪嫌疑人,一个还算是未成年的罪犯,没人想到其犯罪手段竟然如此凶狠,甚至是让人发指。据知情人士透露,小女孩被扔进的垃圾桶就在犯罪嫌疑人家楼下不远处的一个垃圾桶,这是多么的胆大妄为,真的是让人恨得咬牙切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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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害者,这位刚上四年级,年龄才9岁半的小女孩可能会留下一生的阴影。即便是受伤的伤口可以愈合,但心理上的创伤能够愈合吗?也许,这一事件将改变小女孩的一生。

关于这起案件,最新消息显示,当地警方已经将嫌疑人抓获,案件正在加紧侦办。

对于这起案件,可能很多网友最关心的是,16岁男孩性侵9岁女童,算不算未成年犯罪?男孩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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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就在2020年5月,广东肇庆也曾发生一起类似的案件,一名16岁男孩将邻居9岁的女童性侵。2020年9月,该男孩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个月。而且受害女童家属还未获得任何赔偿。

那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与发生在广东肇庆的这起强奸案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相同的是,嫌疑人都是16岁,而且受害女孩也都是9岁。

不同的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行为更加恶劣,他不仅犯强奸罪,很可能还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他将受害女孩直接扔进垃圾桶,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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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七条已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已经年满16岁,承担刑事责任肯定是确凿无疑的。

如果按修正后的刑法,对强奸罪该如何判罚呢?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适用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的第六条情形,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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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这就是刑法还有一条补充规定,就是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本案中这位16岁的犯罪嫌疑人到底该如何判罚,你是怎么认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