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12日晚,合肥市公安局接到三起枪击伤人报案:
19时30分,住在新华分校宿舍楼的合肥市四中女学生张玲(音译)出门请医生去看望在家生病的父亲。她刚进大楼门就被枪击倒在地上。一颗小口径步枪子弹从右肩下方射出,穿透了肺部,但幸运的是,陪同的医生及时止血,救了她的命。
20时37分,住在安徽邮电工程公司医院的李瑞英在自己医院接自来水时突然中弹,子弹击中右腿,她当场倒地,邻居听到她的呼救后立即叫了救护车报了案,由于医院及时赶到,李瑞英没有生命危险。
21点22分,合肥邮局分拣员沈琪在霍丘路内委门口被枪击,子弹击中左大腿……
合肥市公安局刑侦科、刑侦大队在接到上述案件派出所报案后,迅速分三种方式派人赶赴现场侦查。
张玲的家位于新华社分支上宿舍楼,西区,北墙上,年底前安徽省高等法院化合物分离的墙(西区的墙高2.7米,北墙高2.2米,有一个3米宽宿舍楼之间的混凝土人行道),没有爬在墙上的痕迹,没有明显的足迹发现在角落里。然而,弹道专家分析,击中张玲的那一枪是从西北方向的原省高院墙角发射的,因为根据张玲当时的位置(朝南略偏东),只有这个位置才是最佳射击位置。
李瑞英被枪击现场位于安徽省邮电公司西环线东侧,与环线之间有铁丝网,根据李瑞英当时的位置——站在龙头侧朝东背向西,子弹的方向为环线方向。
沈琪中枪时,正沿红卫街向北走,至合肥市四中围墙处,根据子弹的位置判断,子弹是从东南方向射出的,那里有居民住宅,现场没有留下遗留物。
根据三起枪击案现场附近的目击证人和被害人自身的反应,结合现场调查结果,以及从三名被害人身上提取的小口径弹壳和弹头,确定三发子弹出自同一支小口径步枪,推测三起枪击案为同一犯罪团伙所为。从三起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来看,从张玲受伤的时间到沈奇受伤的时间相隔三个小时,犯罪分子的行动路线可能是从新华社安徽分社入口沿淮河路向西,经兴化村至西环路,再沿长江路向东,经安庆路至红卫街。
通过对张玲、李瑞英和沈奇三名被害人的分析,张玲的情况较为特殊,获得的线索最多。
张玲中弹时,宿舍楼里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人,却没有听到异常动静,只有张玲本人和跟着她的合肥市卫生院医生听到了“喇叭”的声音,医生说他似乎看到远处有一小束火光。此外,子弹穿透工作服、棉衣、毛衣、毛衣背心、密实针织衫等,打破锁骨,穿透肺叶,衣服上的弹孔在周围留下明显的烧焦痕迹,因此判断张玲中弹时枪手距离不远,因此更有可能是躺在场墙上射击。
另外,张玲出去请医生回家的时间为30分钟,其间有几个人进出楼门,但持枪歹徒并没有开枪,而是等张玲回来后才开枪,因此可以证明犯罪分子对张玲的枪击是有目的的,并非随意开枪。
于是,合肥市公安局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来处理此案,重点调查张玲的社会关系,寻找直接证人。
访问后,工作组调查直接见证当时吴谅解备忘录,一个十几岁的男孩住在原法院化合物,吴备忘录说:“当时,晚饭后,我在院子里玩,看见三个“大兄弟”我不知道沿着一条道路在西方院子大门的方向,两人骑自行车在对方手里拿着一个长杆枪而追逐,喊着:“为什么恐慌吗?等等我!’”
因此,专案组认为,这三名年轻人极有可能是本案的凶手,而且他们并不住在原法院,但他们熟悉这里的地形,很有可能张玲会提前回来,先在这里等候。
通过对张玲社会关系的调查,专案组了解到,张玲曾与同学李某、费某相恋,其中李某是当时四区知名的“小皱头”,经常在校内外与人打架,树敌众多,因此张玲被枪杀很可能与李某有关系。犯罪分子要么与李某有矛盾,要么与张玲有矛盾,另外两起枪击应该是犯罪分子为了制造随机犯罪的假象,干扰警方侦查视线而实施的随机犯罪。
2月13日,枪支追踪情况一看:经弹道分析,确认致张玲、李瑞英、沈奇受伤的小口径步枪子弹,是1月14日从合合市体委枪支库房被盗的一支全新“建威”W-8小口径运动步枪射出的(当时还有3支气枪被盗)。
因此,专案组决定将此案与1.14体委射击场枪支盗窃案一并调查,重点调查西城寺街、二里街一带,对与张玲、李某发生冲突的青少年进行综合排查。同时对全市民间持有的小口径运动步枪和群众持有的5.6毫米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进行了落实,实现了全民实施。
在对张玲和李某以及与两人有矛盾的人员的调查中,专案组先后触及了十二件可疑物品,但经核实,全部排除了嫌疑人,也排除了李某的犯罪嫌疑。
2月16日下午,专案组通过特殊渠道了解到一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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