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内出轨将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其行为是否有效?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近日,王庄法庭审结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予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张某(女)与吴某(男)系夫妻关系,2023年7月,吴某与沈某相识后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向沈某转账累计128823元。该款项经张某追要,沈某拒不返还,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吴某赠予第三者沈某128823元的行为无效,要求沈某返还全部财产。

本案中,吴某在已婚情况下,与被告沈某不正当交往并赠予钱款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伤害了原告张某的感情,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权利,该赠予行为于法无据,应属无效,沈某取得的财产应全部予以返还。承办法官向沈某详细释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及赠予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吴某与沈某婚外与他人建立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沈某自愿退还张某100000元转款,并当庭一次性给付给张某。

法官提醒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受法律保护,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所作的处理决定,应由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予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