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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词或称呼来代表一个时代的整体思想,其实有点容易让人误会。比如说,如果我们用这样的方法来称呼18世纪那样复杂多变的时代,那肯定会把那时候的真实历史给搞乱了。

就像我们把从伏尔泰到孔多赛的法国哲学家,还有从孟德维尔、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到埃德蒙·伯克的苏格兰和英格兰思想家,都叫做“启蒙运动”的学者一样,这么做其实是在忽略他们之间的不同。从他们对19世纪的影响来看,他们之间的不同点,比他们看起来相似的地方,重要多了。

特别是大卫·休谟,有人最近说了一个更实在的看法,就是休谟其实是在用“启蒙运动”自己的方法来反对“启蒙运动”,他还开创了先河,“用理性分析的方法来减少大家对理性的追求”。

这样解释,应该就能更清楚地理解文章里的主要意思了,而且也不会让人觉得是在重复别人的话。

说起启蒙运动,大家总觉得它是一套统一的思想。这种看法在德国特别流行,但这么做其实带来了不少问题。为啥这么说呢?因为那时候的德国人,主要是通过法国学者去了解英格兰人的思想(虽然这些思想大多是苏格兰人阐明的,但我老是用“英格兰人”来代表英国人,这习惯有点难改)。可问题是,法国学者讲的东西经常是错的。

所以啊,我觉得知识和政治发展史上,最可惜的事儿之一就是,欧洲大陆的人大多是通过法国人去了解那些重要的政治自由思想的。可法国自己之前都不懂自由是啥,他们能咋解释那些和他们环境完全不同的思想、制度和理念呢?

法国人解释英国的东西时,用的是一种叫“建构论的知识主义”的方法,我简称它为“唯理主义”。这种方法和想要建立新中央集权政府的专制国家思想很配,但和英国那种古老的传统完全相反。英国的传统,最后也就只有他们自己保住了。

17世纪时,英吉利海峡两边都流行着一种叫做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想法。像弗朗希斯·培根、托马斯·霍布斯,还有笛卡尔、莱布尼兹这些人,都是这种唯理主义的粉丝,就连约翰·洛克也受了点影响。但这种唯理主义是新的,别把它和以前的理性主义搞混了。对唯理主义者来说,理性不是发现真理,而是从已知的前提推出真理。

以前那种理性主义,主要是自然法理论家代表的,在英国被一些厉害的普通法法学家,比如埃德沃德·科克和马修·黑尔,通过他们的书给保留下来了。这些法学家反对培根和霍布斯,他们传播了一种制度慢慢发展的观念,但在其他地方,这种观念被想重新设计制度的想法给替代了。

后来,英国尝试建立有官僚机构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失败了,结果这个被大陆人看不起的政府却让英国变得非常强大和繁荣。于是,大家又开始对这种自然形成的制度感兴趣,古老的想法在英国又火了。到了18世纪,欧洲大陆还是唯理主义当家,但英国却发展出了一种跟它不一样的,有时被称为“反唯理主义”的传统。

18世纪有个叫孟德维尔的荷兰人,他是“反唯理主义”的头号人物。他写的书里,有很多思想和大卫·休谟的很像。休谟也确实受了他不少影响。但在这儿,我只说休谟自己讲明白的那些思想。

这些思想,你翻休谟29岁时写的《人性论》第二本,基本都能找到。虽然这本书当时没火,但现在大家都觉得它是休谟最牛的作品。后来,休谟又写了《道德、政治和文学论文集》、《道德原则的研究》和《英格兰史》这些书,里面的观点都是对《人性论》的简化、改进和传播,但没啥新东西加进去。

休谟这人特别有名,主要是因为他搞的知识论。在德国,大家觉得他提出了康德想要解决的问题。但休谟其实一开始就想研究人性,所以他觉得道德学、政治学跟知识论一样重要。在伦理、政治方面,休谟可能也启发了康德。康德、席勒、洪堡这些德国自由主义者,比后来的德国人更懂休谟,因为后来的德国人被法国思想,特别是卢梭的思想影响了。

但奇怪的是,欧洲大陆的人一直没看清休谟在政治理论、历史方面的贡献。很多人还觉得18世纪的人不懂历史,这其实是因为他们被法国那种笛卡尔唯理主义误导了。对英国人,特别是对休谟来说,这种观点根本不对。休谟觉得他的时代和民族都很有历史感。

不只是欧洲大陆,就连现在的英国也忽视了休谟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在英国,法律哲学是边沁和奥斯汀开始研究的,但他们主要受欧洲大陆唯理主义的影响。其实,边沁之前,英国就有个最厉害的法律哲学家,就是休谟,可惜他没对法律哲学的发展起到实际作用。

休谟可能是第一个完整讲述后来被称为自由主义的那种法律和政治哲学的人。现在大家都知道,19世纪的自由主义是由两个有点冲突的部分组成的:一个是自由主义,一个是民主传统。民主传统主要来自法国,并在法国大革命时加到英国那种更老的个人为本的自由主义上。虽然这两个理想在19世纪有合作,但别忘了它们各有各的特点和起源。

人身自由这种自由主义理想,英国是最早提出的,18世纪的英国是大家心中的自由天堂,它的政治制度和原则也是其他地方的理论家学习的榜样。这些原则其实是辉格党和1688年光荣革命的原则。重要的是,是休谟为这次革命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证明,而不是大家常以为的洛克。休谟对这次革命的原则做了最详细的解释。

有些人误以为休谟是托利党人,不是辉格党人,这是因为休谟在《英国史》里帮托利党领导说话,反驳对他们的不公正指责,还批评辉格党人在宗教上对天主教信仰的不宽容。但其实休谟自己说得很清楚,他对事情(事物)的看法更像辉格党人,对人的看法则更多根据托利党人的观点。连反对变革的托马斯·卡莱尔都说休谟是“所有成功的辉格党人之父”。所以,卡莱尔对休谟立场的看法,比19、20世纪大多数民主自由主义者都要准确。

休谟的哲学书里有他解释历史的想法,但曼纳克没研究这个。其实,休谟的《英国史》传播了他的政治理想,这本书在18世纪的影响,可能跟19世纪迈考利的《英国史》差不多。不过,要想明白这个理想,还是得看他的哲学书,比如《人性论》和更容易懂的《道德、政治和文学论文集》、《道德原理研究》。

休谟在哲学书里讲政治和法律思想,不是巧合,因为这些思想和他的哲学观点,特别是他怀疑“人的理智有限”的观点,紧密相连。他研究的是人性,他的知识论也是为了理解人的道德和社会行为。他最重要的成就是关于人类制度怎么发展的理论,这个理论支持了自由,也是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们研究的基础,他们被认为是现代进化人类学的创始人。休谟的思想还影响了美国宪法制定者和埃德蒙·伯克,伯克的思想其实更接近休谟。

休谟的哲学是从他反对唯理主义的道德理论开始的。他认为,道德规则不是理性得出的,也不是天生或理性发明的,而是文化进化中的产物。好的道德规则是在实践中被证明有用的,能帮我们更有效地努力,而不好的就被淘汰了。这些道德和正义规则,都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结果,能增进人类福祉。在伦理学上,休谟像达尔文的先驱,提出了人类习惯中的适者生存理论,这里的“适者”是指对社会最有用的。

休谟对法理学的贡献也很大,他分析了法律制度进化的情况,解释了为什么只有某些类型的法律制度发展,才能形成复杂的文明。他讨论这些问题时,经济、法律和政治理论都联系在一起。很少有人像他这样,明白人们遵循的规则和这些规则形成的秩序之间的关系。

休谟在解释和推荐之间分得很清楚,他反对从“实际情况”直接跳到“应该怎么做”的逻辑。他认为,现代社会的好多宝贵特点,都是基于一些条件,但这些条件不是为了这些结果才创造的,而是这些特点必需的。休谟在《人性论》里讲,人们要遵循一些行为规则,社会才能有序发展。他特别讨论了正义和财产权的起源,说是因为人们生活在一起,才有了特别的能力。他提到了职业分工的好处,也说了人们怎么克服合作中的障碍,比如自私、资源少。如果不是因为自私和资源稀缺,法律就没必要了。正义就是因为人的自私、慷慨有限,还有资源不够才产生的。

休谟觉得,人类社会的一些必然情况导致了三项基本的自然法,就是财物要稳定占有、同意后可以转让、承诺了要做到。这些法律不是人们为了解决问题发明的,而是慢慢形成的。休谟说,比如财物占有的稳定规则,是因为大家一次次发现不遵守这个规则会带来麻烦,才慢慢有了强制力。同样,如果人们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行动,不遵守承诺,那就会乱套。语言和货币也是这样,不是谁发明的,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休谟还强调,这些制度的好处不是人们一开始就预见到的,而是在不知不觉中慢慢形成的。

在没有政府的小社会里,人们可能还能勉强过,但如果没有这三项基本法则,任何社会都维持不下去。所以,这些法则在政府出现之前就存在了,政府一开始也是从这些自然法里,特别是承诺要做到的那条里,找到自己的职责的。

休谟强调了两个重点:首先,要建立一个普遍的好秩序,大家必须都得遵守同样的一套“硬性的正义规则”。其次,大家不能因为这些规则能帮自己达到什么目的或用上什么结果,才去遵守它们。要是只想着自己的目的或个人利益,那就建不起好秩序了。休谟觉得,人都是短视的,更喜欢眼前的好处,不懂长远的利益,除非用些不考虑后果的硬规则来约束自己。

他在《人性论》这本书里最早说了这些观点,这些观点在他后来的书里也更重要了,和他的政治思想关系也更紧密了。想了解休谟的法律哲学,可以先看看《道德、政治和文学论文集》里的六页内容,再回头读《人性论》里的详细解释。不过,下面我还是会主要用《人性论》里的内容,因为里面有些新想法,虽然整体读起来有点长和枯燥。

如果没有固定的规则让大家跟着做,那人们就会根据自己的想法、性格和遇到的情况来行动。但这样,社会上就会乱套了,人的贪心和自私也会让世界变得没有秩序。

休谟说,法律规则不是为某个人或大家因为拥有啥东西有好处才定的。法院判决正义时,不会想这东西对某个人合不合适,而是看更普遍的情况。分财产时,也不应考虑合不合适。单个法律有时可能对社会没好处,甚至有害,但如果和其他法律一起,对整个社会和个人福利就很有帮助了。休谟还说,像正义、忠诚这些社会美德带来的好处,不是靠单个法律,而是靠整个法律系统。有时单个法律可能带来坏结果,但整个系统却最有好处。这是因为大家都遵守一般规则。如果个人有点问题或遇到麻烦,整个系统也能补上。

休谟明白,如果人们根据个人的品德,而不是那些不变的法律规则来决定什么是正义和政府该怎么管,那就会跟整个社会的原则对着干。要是法律说,谁品德好就给谁最多的财富,还让大家随便干自己喜欢的事,那社会就乱套了。因为品德这东西,每个人看法都不一样,还都觉得自己最棒,根本定不出明确的行为规矩。要是按品德来定规矩,社会很快就垮了。其实,法律只能管到人们的外在行为,品德是心里的东西,得靠自己去感受。所以,想用奖赏品德的方式来定规矩,是不可能的,也没法公平地分配正义。

简单说,我这儿没法细说休谟怎么区分一般抽象的正义规矩和个人、大家具体行动的目的。但休谟这个区分在他法律哲学里很重要。现在有个流行的看法,但我觉得不太对,这个看法在一篇挺棒的博士论文里也提到了,论文说“谈一般正义概念的历史得从康德开始”。其实,康德的想法好像是从休谟那儿来的。特别是休谟讲法治、讲“法律下的自由”这些实用观点时,更显得他支持辉格党或自由主义的原则。欧洲大陆的人是通过康德和后来讲“法治国家”的理论家才知道休谟这些观点的。有人觉得康德是把他的“绝对命令”道德观用到政府上,才有了“法治国家”理论。但说不定是反过来的,康德可能是把休谟的法治观用到伦理学上,才有了“绝对命令”理论。

简单说,我虽然想说休谟的政治哲学,但这次先不讲。休谟的政治哲学内容很多,大家也比较熟悉,比如他谈政府怎么被看法影响、看法和利益的关系、看法是怎么形成的,这些都很有特色。但这次我主要聊聊他基于法律理论,特别是法律和自由的关系的一些政治观点。

休谟在一篇文章里讲了政府的起源,这篇文章后来收在了他的一个文集里。他说,自由政府就是权力分给不同群体,这些群体和他们的臣民都知道要守的法律。这样的政府,权威很大,但做事得按法律来,这样社会才更完善,也就是更自由。他之前也在文集里说过,这种政府得盯着官员,别让他们乱来,得按法律保护大家。法律虽然用起来有点麻烦,但比官员自己说了算要好得多,也最公平。休谟写英国历史时,提到1688年革命,说那时候世界上还没有哪个政府是官员管事但又不乱来的。人们以前都怀疑,除了法律和公平,社会能不能自己管好自己。但议会觉得,国王这个大官也不能有乱来的权力,不然自由就没了。最后大家发现,虽然守法律有点麻烦,但好处比麻烦多得多,英国人都得感谢他们的祖宗,是他们争论了很久,才定下了守法律这个规矩。

休谟把规矩分成了两种:一种是管财产和自然法这些的,只看事情本身,不管是谁干的,也不管结果咋样;另一种是管权力机构咋组织的。他还在自己的书里,把“社会的法律”改成了“正义的规则”,这样说得更清楚了。我虽然很想详细讲讲休谟是怎么分这些规矩的,还有他为啥这么改,但这次就先不说了。最后,我想再聊聊我之前提的一个重点,就是休谟觉得法律和其他制度是慢慢发展起来的,这个看法很重要。

休谟有个理论,说的是秩序是怎么产生和发展的,这个理论不光能解释社会制度怎么来的,还能用来讲生物是怎么进化的。他死后出的一本书里,就提到了这点。他说,时间一长,好多东西都变了,万物都受影响。动植物各部分之间配合得那么好,看着像有人设计,但其实不用,因为它们就得这样配合才能活。一个动物要是不能和其他动物配合好,就活不下去。只有不断尝试新方式,才能找到能自己维持下去的秩序。休谟还觉得,人类也没从和其他动物的生存斗争中解脱出来。这些想法后来达尔文也说了,叫“生存斗争”,不过从休谟到达尔文,这个想法是慢慢传开来的,有记录可查。

最后,咱们聊聊休谟思想这两百多年来的影响。1776年挺重要的,老皮特那年还在为北美殖民地的人说话,支持他们的要求,可第二年英国国会就说自己对北美有全权,这不仅让政治原则发展的好时候突然没了,还跟北美打了起来。休谟呢,1766年思想体系就差不多了,也出名了,他还把卢梭从法国带到英国。卢梭和休谟可不一样,卢梭生活得挺惨,老觉得被人迫害,他情绪不稳,有点疯狂,还不讲道德。休谟呢,是个平和的哲学家,在法国挺受欢迎的。他们俩见面,真是思想史上的一大看点,不过肯定得吵起来。现在看,谁是更厉害、更有道德的人,一目了然。

休谟和卢梭都反对他们那时的理性主义,但方式不一样。休谟用理性分析去削弱对理性的追求,而卢梭则是靠情绪。虽然卢梭和休谟见过面,但谁会想到卢梭的思想后来影响了两百年的政治发展呢?卢梭的民主理念,像“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其实还是理性主义的,但它们盖过了“依法自由”和“法律管政府”的想法。卢梭让大家想革命,这些革命在欧洲搞出了新政府,也让老的自由主义不太受欢迎了,还推着全世界往全权主义民主走。

为啥会这样?一个原因是大家说休谟的哲学太否定了。休谟确实是个怀疑论者,他觉得人的理性和知识都不完美,所以政治组织也别想带来啥大好处。他认为,和平、自由和正义这些好事,其实是防伤害的,不是白给的。休谟还明白,想在社会里搞点别的正义,反而会威胁到这些好事。他说,和平、自由和正义不是靠好人好事来的,而是靠制度,让这些制度让坏人也得为公益服务。在政治上,休谟觉得得把人想成坏蛋,虽然这听起来有点怪,但在政治上却是对的。

休谟觉得,政府不是只能做坏事或者不管事,它也得干点实事。就像亚当·斯密想的那样,政府得有点自由,才能建桥、开港、修城墙、挖运河、配舰队、练军队。虽然政府里的人也有弱点,但政府这个制度挺聪明,能不受这些弱点影响。政府干这些好事的时候,不能乱用权力,得守规矩。这些规矩就是保证大家有和平、自由和正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好好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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