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卓朗科技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卓朗科技在2024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卓朗科技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99,474.28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7.85%;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74.69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6.31%。

对上述虚假记载违法行为,张坤宇、戴颖、阎鹏、王志刚、刘新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岳洋、王超、庞国栋、于伟凯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违法行为,阎鹏、庞国栋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证监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下达警告并罚款,而张坤宇、戴颖的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对此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24年10月31日发布《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上述违法行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也将于2024年10月31日起停牌,于2024年11月1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卓朗科技”变更为“*ST卓朗”。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0年4月23日—2024年3月14日期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3月14日当天持有卓朗科技(600225)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