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辉同行所售艾草贴被指虚假宣传:标注的研究院疑为空壳机构,委托方企业去年仅1人参保

▲“与辉同行”直播间曾带货过万邦汉方艾草贴

10月2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微博称,“与辉同行”直播间推荐并销售过的一款“万邦汉方牌艾草贴”产品,正面标注的“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其实是一家“空壳机构”,实际上甄别该机构真伪并不困难。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在香港确有一家名字与“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类似的“香港中科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但是该机构几乎没有可查的科研成果和相关活动。相关数据平台显示,万邦汉方牌艾草贴近3个月在各平台的销售额至少有750万,但是其委托方企业显示参保人数仅1人。

红星新闻记者也联系了“与辉同行”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表示已做记录并反映相关问题。

“与辉同行”所售艾草贴被质疑

包装上的“研究院”疑为空壳机构

10月2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上发布的消息称,“万邦汉方牌艾草贴”外包装上标注的“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根本没有资金支持和科研能力,在产品上标注该机构名称涉嫌欺骗消费者。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王海所说的万邦汉方牌艾草贴共有三款,分为腰椎贴、膝盖贴和肩颈贴,除包装和颜色不同外,基本相似。在产品的正面,标注有“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的字样。

▲包装上有明显的“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字样

该产品除了由“与辉同行”在各平台出售外,在其他很多网络购物渠道也在销售,例如万邦汉方直播间的淘宝店铺下,显示该产品已成交1000余单。

10月31日,王海团队的工作人员蔡先生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他们调查,该产品正面所标注的“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实际名字应该是“香港中科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3年9月。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等网站信息查询后发现,确实有“香港中科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但是没有名为“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的内容。

同日,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网上几乎没有关于“香港中科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或“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的报道,更没有其发布过的科研成果。

“在香港注册这类公司其实并不难,提交资料后只需要交1万元左右的费用就能注册,甚至可以直接把相关文件交给代办机构。”蔡先生说,如果产品有了一个所谓的“研究院”名号,很多消费者其实并不会真的去了解这个机构,但会觉得产品质量有保证。

10月31日,一家代办香港公司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在香港注册此类公司其实非常简单,只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缴纳年费就可以将公司一直存续,“年费一年也就几千块钱”。

3个月销售额超750万元

产品委托方企业参保人数仅1人

从网友购买的“万邦汉方”牌艾草贴的产品包装上可看到,该产品的生产厂家为河南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委托方为海南万邦汉方科技有限公司。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万邦汉方相关淘宝店铺中,会介绍自己是“董宇辉推荐同款”,且是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下称“万邦医药”)的所属企业,同时还会标注“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联合研发”“3大研发平台”等字样。

▲万邦汉方网店称该产品是“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联合研发”

10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万邦医药的工作人员,其表示这款“万邦汉方”牌的艾草贴与万邦医药的关系并不大,是属于“汉方那边的”,即海南万邦汉方科技有限公司。

“万邦汉方直播间”淘宝店的客服人员10月31日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称,凡是在网店销售的产品都是“正规产品,可以放心购买”,但是对于产品上所标注的“研究院”信息是否准确,客服人员表示无法回答。

红星新闻记者随后试图联系海南万邦汉方科技有限公司,但是该公司多个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企业信息平台查询类网站公开信息显示,海南万邦汉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根据其2023年年报显示,该企业2023年参保人数仅为1人。

据直播销售数据统计类网站信息显示,在抖音账号上,万邦汉方牌的这款艾草贴在最近3个月销售额超过750万元。在这部分销售额中,万邦汉方官方旗舰店售出的比例最大,其次即为“与辉同行”。数据平台显示,“与辉同行”直播间曾在今年8月2日、9月10日、9月23日推荐了该艾草贴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万邦汉方旗舰店的抖音账号粉丝数超10万。直播销售数据统计类网站信息显示,这些粉丝中,30岁至40岁的粉丝超过一半。而无论在淘宝还是在抖音平台上,这款艾草贴都是万邦汉方品牌销售量最大的一款产品。

10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此款艾草贴的生产企业河南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获得回复。

律师说法:

标有“研究院”却无科研成就

涉嫌虚假宣传可能构成欺诈

10月31日,一名从事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的MCN机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产品信息上看,这款产品推出时间并不长,出品企业也不算有太大知名度,而从销售数据看,直播是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在其看来,“这类产品需要影响力较大的主播来为其打开口碑,因此其给主播的佣金或将超过产品本身的价格。”

王海团队的蔡先生则认为,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兴起,很多人会简单注册一个公司后,再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产品,通过包装、打口碑等方式进行产品销售。“这类公司其实几乎没有什么实体,然后委托一些其他企业生产,因此他们也需要有口碑或者看上去‘高大上’的机构来背书。如果找不到这样的机构,他们就可能会想到注册一些‘皮包机构’。”

蔡先生还表示,企业把所谓“研究院”研发作为一个重要的宣传点,而这个机构的相关信息只要随便在网上查一下就知道是存疑的。

10月31日,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产品标注“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字样,但实际该机构未有实际科研成就,此种做法涉嫌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产品宣传,以此达到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将面临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殷清利提到,作为网络销售方及主播,在选品上有义务依据法律进行严格审查;如果相关质疑属实,就未尽到审查职责,对此亦应在相应过错层面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存在误导宣传这种较为不明显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向经营者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请求。消费者如果没有过多精力寻求诉讼解决的话,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产品包装上标注“研究院”,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有专业的科研机构参与研发,增加对产品的信任度和认可度,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但如果注册信息与产品宣传中所强调的权威性不匹配,且被质疑为空壳机构,没有实际科研成果和活动,这种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来诱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付建提到,主播也有义务对销售的产品信息进行核实,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