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
泉州、三明发布最新人事消息
多位干部职务调整
详情如下:
10月30日,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王兴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陈龙津为泉州市财政局局长,免去其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潘华培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李清景的泉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任命张文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飞普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王帆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肖森华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苏中福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黄仲谋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免去李景耀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玉华(女)的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郭婕(女)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江华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阴长焰、陈必富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建芳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陈建芳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观八闽 综合泉州晚报 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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