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熟悉的道路上行驶

部分司机难免出现走错路的情况

发现走错路

应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纠正

10月28日一名驾驶员的行为

让过路群众看傻眼!

当日上午

一名白色轿车司机驾驶员

在高新二路附近

为贪图通行方便

手脚并用

将路中间的护栏拆掉
随后丢在马路边上

驾车变道驶离
路过市民拍下全过程

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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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

二中队副中队长冯连军

前往核查

仅在现场发现被拆除的活动护栏

随后联系大队指挥中心

通过调取监控

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

沿高新二路

由东向西行驶至三环线桥下掉头时走错车道

行驶约300米后发现自己逆行

于是将道路中间护栏拆掉

丢在马路边后违规变道驶离

随后冯连军通过沿途监控

成功核查到该违法车辆

并口头传唤该车驾驶人到队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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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驾驶人黎某行车途中
发现同车道有车辆迎面驶来
这才知道自己走错车道逆行了
在看到路中间是活动隔离护栏后
为图方便直接强行拆除护栏
随后变道驶入对向车道
冯连军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3分

罚款1200元的处罚
限行杆、人行道隔离护栏等
是重要的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
破坏市政公共设施是属于违法行为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文明交通 畅行武汉

做文明有礼的城市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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