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傻眼!男子为图方便,徒手拆护栏
平安武汉
·湖北省
在不熟悉的道路上行驶
部分司机难免出现走错路的情况
发现走错路后
应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纠正
10月28日一名驾驶员的行为
让过路群众看傻眼!
当日上午
一名白色轿车司机驾驶员
在高新二路附近
为贪图通行方便
手脚并用
随即报警
接警后
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
二中队副中队长冯连军
前往核查
仅在现场发现被拆除的活动护栏
随后联系大队指挥中心
通过调取监控
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
沿高新二路
由东向西行驶至三环线桥下掉头时走错车道
行驶约300米后发现自己逆行
于是将道路中间护栏拆掉
丢在马路边后违规变道驶离
随后冯连军通过沿途监控
成功核查到该违法车辆
并口头传唤该车驾驶人到队接受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文明交通 畅行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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