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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

也是驾驶人的“警惕线”

斑马线不减速

遇行人不让行

部分驾驶员对此不以为意

但事故发生瞬息

可不给后悔与侥幸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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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持续曝光一批斑马线上

机动车“不礼让”的高清照

请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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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0Y360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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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38A83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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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71F77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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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310C1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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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897D0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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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2353M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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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E8329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7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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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H6C87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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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QG386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7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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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赣GX5595

违法行为: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地点:庐山市秀峰大道与柳絮路路口

法律链接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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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如何礼让斑马线

我们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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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斑马线前文明礼让行人

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尽的义务

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更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

多一分礼让,少一分隐患

多一分平安

核发|程 峰

审核|陈鹏鹏

校对|陈家立

编辑|左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