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福安检察
2023年5月至6月,短短一个月间,福安市一公交车行经固定路段,频频发生车窗玻璃被钢珠击打并损毁事件,却未找到肇事者。直至次年3月,再次发生公交车被袭击事件后,经侦查,锁定肇事者庄某某,真相才浮出水面。
案情简介
庄某某外地务工归来,从他人口中得知,自己的爱犬在该路段被公交车碾压致死,但事件已逾数月无从考证,遂只能作罢。
2023年5月,一直怀恨在心的庄某某网购了弹弓、皮筋及钢珠等物品,在自家阳台处使用弹弓对往来的公交车实行报复,前后共计8次。经鉴定,庄某某造成公交车车窗毁坏,损失价值近1.5万元。庄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公交公司损失获得谅解。
福安市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庄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庄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提醒
若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的渠道寻求救济,切不可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福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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