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方又要准备好哪些材料?一起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司法鉴定它的范围有哪些? 咨v:QMSF8888888
司法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诉讼中常见的司法鉴定主要有以下“四大类”:1.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等)、法医物证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等)、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法医毒物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等)、法医精神病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等)。2.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等)、痕迹鉴定(手印鉴定、掌印鉴定等)、微量鉴定(食品类鉴定、化工产品类鉴定等)。
3.声像资料鉴定:录音鉴定(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等)、图像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等)、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等)。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除此之外,还包括产品质量鉴定、价格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建设工程设计及会计审计鉴定等其他类型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申请要在什么时候提出?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会向当事人释名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间内提出申请。
哪些情况下,不予委托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委托鉴定:1. 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2. 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3. 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4. 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5. 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6. 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7. 法律适用问题;8. 测谎;9. 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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