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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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微经营主体的流量扶持政策正式落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六方面18条措施,重点向农产品经营主体、创新特色经营主体和新入驻经营主体倾斜。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表示农产品经营主体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创新特色经营主体是推动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力量,新入驻经营主体则代表着市场的新生力量和未来趋势。这一倾斜政策,将有助于提升这些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产品上行,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同时为新入驻经营主体提供更多展示机会。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多元、开放、包容的网络交易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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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施策 提供流量配套措施

据悉,平台流量是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重要资源,对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出台《意见》为更好发挥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流量积极作用,支持帮扶中小微经营主体抓住数字化转型机遇,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鼓励平台按照自愿参与、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乡村振兴、促进就业、扩大消费等重点开展流量扶持。引导平台立足业务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结合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为平台内农产品、特色和新入驻等中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同时,强化公平竞争、创新发展的导向,指导平台在流量扶持基础上提供丰富的配套措施,包括鼓励平台提供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原料采购、销售渠道、仓储物流、财务金融、数据分析、决策支持等配套措施。支持平台开展培训活动、建立交流渠道,提升相关服务的专业性、稳定性,助力经营主体提升综合运营能力,提升流量转化率。

支持常态化、成体系的长期流量扶农措施

《意见》提出,在农产品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方面,推动平台流量扶农常态化。引导平台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平台提供常态化、成体系的长期流量扶农措施,加强对集中上市的生鲜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推动“数字下乡,农货上行”,发展乡村农产品网络销售,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

打造农产品特色项目。鼓励平台结合时令、节日和区域特色,分析农产品的需求特征和趋势,策划农产品购物节、助农专场等特色项目,通过与优质主播等内容创作者合作为农产品带货。鼓励优质优价,推动农产品经营主体享受更多农产品增加价值,提高扶持效率。

鼓励帮扶重点地区。鼓励平台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欠发达地区等地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供流量费用减免、信息推送和展示、专属标签等扶持措施。放宽流量扶持措施的时间限制,支持经营主体根据自身产品上市周期理性投放流量。

支持打造一批特色明、专业强、服务优的品牌

在创新特色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方面,探索平台流量扶特方式。支持平台创新流量扶持方式,助力依托特色资源、特色产业、传统技艺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等生产提供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的经营主体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适时开展专项活动。鼓励平台根据市场流行趋势、消费者新需求等因素,通过设置频道专区、组织特色产品销售专场等方式,增加文旅产品、手工艺产品、土特产品等特色产品或服务供给,支持打造一批特色明、专业强、服务优的优质品牌,引导形成消费热点,并提供专属流量扶持措施。

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平台联合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积极配合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等政策措施落地,为特色经营主体在生产、销售、培训、物流等方面提供多种配套帮扶措施。

可为市场反映好的新主体提供奖励或培养计划

此外,根据《意见》,在新入驻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方面,提升平台流量扶新效果。支持平台加强对新入驻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提供曝光机会,拓展线上经营渠道,激发创新活力,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鲜血液。鼓励平台将流量规则、使用方法等基础性内容纳入新入驻经营主体培训。

丰富流量扶新方式。鼓励平台通过开设新入驻经营主体频道专栏,提供新入驻经营主体或新产品标签,发放流量券和广告券等多种方式进行流量扶持。

梯次配置扶新资源。支持平台基于经营主体成长阶段和经营情况,提供不同水平和类型的扶持措施,激励经营主体持续提升经营能力。对于市场反映好、消费者满意度高、发展潜力大的经营主体,可进一步提供奖励或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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