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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农历十月一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联席办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2024年农历十月一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根据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联系会议办公室通知要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2024年农历十月一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农历十月一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

11月1日(农历十月初一)时中国传统的祭祀节日“寒衣节”,是《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一级禁放管控时间节点。为切实做好农历十月一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网格管控”原则,全面发挥“区、街道、社区、网格、楼院(单位、商户)”五级管控体系作用,全面落实各项禁放管控工作措施,最大限度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二、职责分工

(一)崂山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区联席办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调及情况调度、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组织公安警力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会同属地五级管控体系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处罚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二)崂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实时分析研判空气质量情况,及时推送各街道和相关部门。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街道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区综合执法局:协调利用户外LED大屏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管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街面巡查,做好违法占路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处置工作。

(五)区城市管理局:发动环卫工人,在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及时清理烟花爆竹垃圾,维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六)区交通运输局: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中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运输行为;加强客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利用零担运输渠道夹带、瞒报运输烟花爆竹;重要时间节点前,组织客运车移动媒体终端滚动播放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七)区应急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放、安全燃放警示教育宣传;将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在远离禁放区和交通主干道区域。

(八)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农贸市场、广大工商业主的禁放宣传,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

(九)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落实五级管控体系,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压实各级管控人员职责任务和管控范围,组织管控人员全员上岗,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全面做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突出沿街商铺、经营业户、企业单位等的重点宣传,确保宣传引导到底、到边,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十)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氛围。按照《2024年崂山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宣传引导方案》及《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公众号、微信群、集中宣传点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渠道,做好社会面宣传;充分发动社区力量以及物业保安、志愿者、楼长、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深入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单位,通过社区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强化社区宣传;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辖区商户、工商业主、市场经营业户等市场主体的宣传,突出重点、精准宣传。通过全面的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实施高压管控,严防违规燃放。农历十月一(11月1日)当天,各街道要按照一级管控工作要求,组织禁放管控力量,结合实际、划分时段、突出重点、自晚7时至12时,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动态安排上岗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属地主责、部门联动、网格管控”原则,街道、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第一责任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带队分片包联督导,落实“领导包片区、部门包社区、人员包岗位”责任,确保五级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要组织机关干部充实五级管控体系,广泛发动村居、网格员、志愿者、物业管理、快递环卫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禁放管控,落实“联户联防、看楼护院”机制,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管控力量要落实到每条道路、每个商户、每个单位、每个楼院、每个单元,划分责任区域,明确网格边界和管控责任,确保管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管控力量要配备统一的禁放管控袖标或服装标识,使用扩音器、小喇叭等循环播放禁放宣传提示,提高警示作用,强化禁放管控效果。

(三)加强执法查处,严厉打击不法。各执法部门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禁放规定,全面检查执法,落实查处责任,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查处违规燃放。对在巡查和群众报警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对责任人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严格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处罚。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重点保护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在禁放区域多次违规燃放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格处罚。二是严格查处非法销售。对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查处收缴,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对在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是严格查处非法运输。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农历十月一是一级禁放管控时段,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禁燃禁放管控形势严峻复杂性,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强化组织发动,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五级管控体系,分片、分段包干,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期间,市联席办将组成督导组,对各街道禁放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包联督导检查。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发挥自身优势,加大群众对民俗节日禁放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将禁放宣传融入节日活动。充分利用户外大屏、横幅等宣传措施,加强祭祀场所等重点区域禁燃禁放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要加强信息报送,10月31日15时之前上报《五级管控体系责任落实情况汇总表》、《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责任落实表》(附件1、2),与财神节上报没有变化的可不用上报;11月2日10时前,上报农历十月一期间工作情况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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