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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沙河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定 ,现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被征收人有意见的,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征收办提交。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密云区水源东路339号)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30

咨询电话:010-6906 3262

注:《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沙河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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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自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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