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822万元 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旭一审获刑11年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30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旭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扣押在办案机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陈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10月28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旭(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陈旭出生于1965年2月,江苏射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起,陈旭历任盐城市公安局办公室办事员、科员,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研究科科员、副科长,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调研室副主任,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2月,陈旭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正处级),2004年4月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2011年8月任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2014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2015年3月,陈旭调任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5月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9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直至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0月,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立科长期在辽宁、江苏公安系统工作。2013年王立科跨省到江苏任省公安厅厅长,其间还历任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17年卸任省公安厅厅长。
在王立科主动投案后,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公安厅相继召开了相关会议,对坚决肃清王立科等人流毒影响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
官方通报显示,王立科“落马”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至少有7名江苏政法系统的厅级干部被查,其中多位曾在省市公安岗位上担任过要职。
比如,曾任连云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王永生,曾任无锡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赵志新,曾在宿迁和南通两市担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张轩等。
陈旭也曾是王立科在省公安厅任职时的下属,王立科任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时,陈旭由省公安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转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在王立科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陈旭又由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转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另外,江苏省公安厅大数据中心原副主任张浩鑫,江苏警官学院副院长王巧全,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程建东,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左锁粉,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逸中等人也已被查。上述多人均与王立科存在多年工作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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