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诺曼征服之后的近六个世纪里,英国如此不稳定,而在1689年之后又如此稳定?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看看那些早期内战的历史,并将其原因和解决方法与十七世纪的最后一次内战进行比较。然后,我们可以将这一记录与现有的关于国内冲突的一般理论以及对英国历史的具体解释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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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之后英国之所以能够一直稳定下来,这主要得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英国执政者严格遵循法律;第二,英国国家的出现和强烈的英国民族认同感的出现。这两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中世纪晚期英国政治的影响。特别是17世纪下半叶形成的关于政治主权的创新思想。假设所有精英都是最顶层的掠夺者,而稳定是他们商讨之后的结果的话。这就能对解决内战的方法有很大的说服力。经过长时间的僵持冲突之下,和解是最好的选择,而交战双方也认识到取得战争胜利暂时看不到曙光,这样的话握手言和或许是最好选择。经济学家认为,光荣革命产生了一个 "自我强化 "的平衡,因为议会罢免了两个君主,迫使未来的君主接受对掠夺行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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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有几个脆弱的僵局解决方案的例子。在柬埔寨,联合国安排了选举,然后是包括首相洪森在内的权力全部分享了出去,但洪森一有实力就成功地通过1997年的政变推翻了这一安排。在安哥拉,20世纪90年代初,安哥拉人民解放运动和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之间谈判达成了和平协议,在若纳斯·萨文比确定自己有足够的实力之后,为了权利便再次发动内乱,和平再次遭到破坏。 在波斯尼亚,1995年的《代顿协议》的签订,确定了全国进入到和平时代,双方也都接受了对他们来说不算很好的结果。为此波什尼亚克人不得不接受一个半自治的塞族共和国,而塞族人既没有成功分离也没有加入塞尔维亚。虽然这给西巴尔干地区带来了二十多年的稳定,但在2017年,随着欧盟的削弱和俄罗斯的胆大妄为,塞尔维亚社区的自信心增强,《协议》似乎也出现了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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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几场英国内战也都产生了类似的结果:其他精英废黜了国王,或者在政治上有效地削弱了国王的地位,随后的政治决定将君主制置于明确的宪法约束之下。 然而,与 "光荣革命 "的结果不同,这些早期的解决方案都不是 "自我强化 ":一旦权力的平衡重新向他倾斜,国王就会立即寻求摆脱法律约束。如果国王觉得可行觉得自己恢复了实力能够打败对方,那么握手言和将不再是他们更好的选择。

英国想要彻底解决内乱,就必须要掌握两个东西:对立宪主义和法治的内在价值的规范性信念,以及对竞争的政治派别具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性的国家机构。矛盾的是,一个受约束的国家的出现需要事先演变出一个因其基本合法性和能力而变得强大的国家。如果没有这些因素,政治解决很可能只是在长期的权力竞争中的休战,就像英国人在许多世纪中的情况一样。这表明,我们需要降低对冲突后解决方案的可持续性的期望,而更多地关注于实现规范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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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中世纪历史因其在1066年被一个由征服者威廉领导的来自诺曼底的讲法语的外国王朝所征服而被打断。诺曼征服本身就是后来不稳定的原因之一:诺曼国王必须管理在英国和法国占有的领土,这给了法国人和其他行为者多种机会来干涉英国事务。在一个远早于现代民族主义兴起的时代,这种情况还是产生了持久的合法性问题,因为法国领主统治着英国的臣民,而英国国王则用在英国筹集的资金争夺法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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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曼征服后的第一次重大内战发生在1140年代和1150年代。威廉的儿子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去世,他的女儿玛蒂尔达和她的丈夫安茹的杰弗里·普兰塔奈特为一方,亨利的侄子布洛瓦的斯蒂芬为另一方,双方的斗争随之展开。这场内战最终导致了安杰文·普兰塔奈特王朝的建立,并使杰弗里的儿子加冕为亨利二世。之后亨利二世和他的儿子理查德一世作为强有力的独裁统治者,他们提供了国内长时间的稳定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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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内战发生在不到一代人之后的1173年,当时亨利二世的三个长子和妻子拿起武器反对他,实际上是想从他手中夺取王位。叛乱在大约一年后被平息。

下一场内战涉及约翰国王。 虽然他在人们心目中是一个伟大的暴君,但他并不一定比他的两位安格文前辈更残忍或暴虐。然而,为了扩大他在法国的财产,面对国家资金的贫瘠,他贸然向他的男爵们索取了大量的款项,而结局便是他在布文战役中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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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在采用非暴力的情况下推翻了帝国的统治,历史学家将其称之为光荣革命。但是在17世纪初到光荣革命期间,人们对权利和自由的性质的理解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世纪的权利或自由是一种特殊的特权,是封建法律中的习惯或法律规定,是权力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各方之间的契约的结果。这就是在朗尼米德会议上捍卫的各种权利:虽然男爵们声称是代表整个王国发言,但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作为社会阶层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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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理解在17世纪下半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部分原因是内战本身的经历。托马斯·霍布斯的论文《利维坦》写于内战第一阶段结束后不久,对这一转变至关重要。霍布斯认为,人类在根本上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同样容易受到暴力死亡的伤害;国家是一种社会契约,它以一种在自然状态下无法完成的方式保护生命权。虽然他主张实行绝对君主制,但这种君主制的存在只是为了保护生命权。 霍布斯因此完全颠覆了中世纪对权利的理解:权利不是继承的或契约的,而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并成为国家合法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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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意识形态的变化对于理解为什么议会方面愿意遵守限制其自身榨取租金的能力和违反其在解决方案中同意的限制的宪法解决方案至关重要。国家不再被看作是一种可以被精英们为私人利益而攫取的私有财产;它是有主权的,但只是因为它 "代表 "了整个社会,它作为一种公共信托来行使这种主权。 换句话说,议会中所代表的精英们已经在原则上承认了现代观念,即私人和公共利益是截然分开的,国家的存在只是为了服务后者。以前的内战是为了捍卫各种 "英国人的权利",而伟大的内战是在 "人的权利 "的旗帜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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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的发展和对法律的尊重平行的是一个现代英国国家的缓慢巩固,所有的公民都对这个国家表示忠诚,而且这个国家强大到足以在英国全境保持合法的武力垄断。这种国家直到十六世纪末的都铎王朝晚期才真正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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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亨利八世时期,特别是在1532·1540年期间,在亨利强大的秘书托马斯·克伦威尔的领导下,一个现代国家开始得到巩固。认为此时发生了一场 "政府革命 "的观点与历史学家杰弗里·埃尔顿有关,他认为在这一时期之前,王国的管理就像一个大型私人庄园;在克伦威尔之后,它变得官僚化、全国化和统一化,直接影响到稳定。埃尔顿论文的具体内容引起了很多争论,但很明显,英国参与了那一时期欧洲各地正在发生的现代国家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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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这种转变的主要动力是英国的宗教改革。十六世纪初,天主教会拥有英国约五分之一的土地;这些土地和教会的可移动财富被王室没收,送往罗马的大量税收转而进入财政厅。克伦威尔建立了一个管理这些财富的官僚系统,并将税收制度转变为与具体战争的收入需求无关的更定期的征税。国王和他身边的朝臣们越来越多地脱离了政府的日常管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有固定成员的枢密院,控制着与国王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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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7世纪初,法律在英国生活中的作用已经发生了不可忽视的变化。正如历史学家J.G.A.Pocock所指出的,在该世纪的前几十年,出现了他所称的 "普通法思想",他认为英国法律不是立法制定的,而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议会方面认为自己在法律方面没有创新,而是采取了深刻的保守立场来捍卫法律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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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些行政变化同样重要的是,由于与罗马的决裂,创造了独特的英国民族身份。中世纪的国王不认为自己是主权者;上帝是主权者,国王与上帝的代理人教皇分享权力。亨利的宗教改革使英国君主对其臣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拥有主权,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通过颁布托马斯·克朗默的《公祷书》等作品,从天主教仪式转向新教礼拜,建立了独特的英国民族语言和文化。这也反映在英国的外交政策中,都铎王朝的英国成为新教的主导力量,平衡西班牙和法国的潜在天主教霸权。西班牙无敌舰队的失败等事件,以及从出售没收的教会土地中获利的贵族和乡绅的物质利益,加强了对单一英国社区存在的规范性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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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末统一主权的建立为十七世纪的新理论奠定了基础:在霍布斯之后,主权意味着一种社会契约,在这种契约中,君主只有在代表整个社会的情况下才拥有绝对权力。国王,特别是早期的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不能再依靠他们的个人财富,而必须从银行家或通过劝说议会中的精英们交税来获得资金。 斯图亚特王朝的各个君主试图回到国王统治而不是统治的局面,但发现他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这样做。光荣革命后,君主越来越成为一个附属于议会和大型官僚机器的礼仪性人物;在都铎王朝之前,夺取王权一直是内战的目标,而现在则更少成为精英们的目标。 十八世纪经常不称职的汉诺威国王并没有挑起内战,因为他们的首相和议会是英国的有效统治者,而英国的领土正在逐渐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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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英国来说, 1689年后英国能够得以稳定的发展,是几个缓慢发展的政治条件的副产品:对法律和宪政的日益尊重,以及现代国家的发展,这就使得即便是再软弱无能的国王,也能管理王国。

杰弗里·埃尔顿,《政府中的都铎王朝革命: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的行政变革》

彭瑞·威廉姆斯,《都铎王朝之州》

约瑟夫·s·布洛克的《都铎王朝英国的同伴》,《都铎王朝的崛起》

琼斯,《玫瑰战争》

丹·琼斯,《金雀花王朝:创造英国的勇士国王和女王》

梅特兰和波洛克,《爱德华一世时代之前的英国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