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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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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难点痛点,与民同行的行政检察在高质效履职中彰显出力度与温度——

定分止争

带给群众实实在在法治获得感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行政检察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部门,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事关党的执政根基。

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重点领域解民忧、纾民困,用心用情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坚持人民至上,持续推进行政检察工作改革创新,蹄疾步稳,亮点纷呈,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

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过59批300多件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梳理这些案例可以发现,行政争议往往周期长、案情复杂,简单确认行政违法或撤销行政行为,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诉求。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因不符合起诉条件尤其是超过起诉期限等被驳回,无法进入实体审理。这意味着,案子办了,但争议的实体问题仍没有解决。

“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可以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检察机关具有灵活主动性、低对抗性和终局解决性等独特优势,因此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表示。

今年9月,时,提及的福建“莫某”骗婚案引起了很多学员的共鸣。对于“离不了”的婚,受害人姚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奔赴1800多公里,到广西、浙江等地深入调查核实,并召开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最终,检察机关建议民政部门撤销了婚姻登记,督促公安机关立案,“莫某”因诈骗获刑。

基于该案办理,在深入调研和协商后,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问题,推动处理类案2000余件,实现从“离不了的婚”“结不成的婚”的个案办理,到助推形成司法与行政的治理合力。

“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判断和群众评判相一致的公平正义。”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检察院检察长余拥军表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院将按照最高检的要求部署持续深化。

记者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既注重监督行政诉讼案件裁判是否正确,还透过诉讼审视行政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协同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促进案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2310件,同比上升26%。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524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269件;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517件。

聚焦重点领域解民忧、纾民困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

今年5月,在中有这样一起案例:某单位员工李某按照指派驾车送完物料后,在下班回家途中撞上道路花坛受伤,对于该“单方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属于工伤,但二审、再审裁判均不认可,并撤销了一审判决。之后,李某申请检察监督,湖北省检察院、最高检接续抗诉,均认为该种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应当认定工伤。最终,最高法采纳了抗诉意见。

“在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不应由劳动者承担。生效行政裁判错误分配举证责任的,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指导性案例“要旨”中的这句话,引发不少行政检察官的高度赞同。

据悉,最高检始终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作为落脚点,在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又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着力解民忧、纾民困——

在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方面,紧扣公平就业、工资支付等问题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权益保护,督促有关部门撤销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保障劳动者顺利就业;

在强化社保领域检察监督方面,高质效办理社保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河北、上海、福建、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围绕工伤保险失管、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等社保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精准监督;

在保护群众住房、医疗等切身利益方面,围绕监督公租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法使用、冒名虚假工商登记“被老板”等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共办理案件6.9万余件;在“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共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7.1万余件。

用心用情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是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行政检察的一项履职重点。

今年7月8日,在上,“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起案例——

徐某因脑瘫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重度肢体残疾二级,完全依靠父母抚养,2006年起被纳入重度残疾人管理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天,徐某收到街道办事处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内容为由于徐某家庭收入超出低收入家庭标准等,因此徐某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条件。随后,民政部门对其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历经行政复议、向法院起诉、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徐某的诉求均没有获得支持。于是,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认为:“民政部门将徐某及父母的收入、住房作为三口家庭共有予以平均计算,认定徐某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条件而停发,这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在民政部门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徐某已单独立户,符合申领低保的条件……”

没过多久,检察监督取得成效:民政部门依法恢复徐某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对之前中断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补发。

记者采访获悉,为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指导各地围绕涉残疾人领取补助奖励等重点问题高质效履职。此外,贵州、云南等地检察机关还围绕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监管等开展专项活动,依法、公平、有效解决残疾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

围绕守护“半边天”,并围绕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在宅基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河南、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守护‘半边天’”“反家暴妇女权益保护”等专项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围绕护航“夕阳红”,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围绕老年人诉讼、财产、医疗、养老服务、退休待遇等热点问题,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600余件。江苏、湖南、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和“府检联动”机制,开展行政检察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项监督,破解老年人权益保障难题。

“我们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民生热点以及重点人群,聚焦突出民生问题,切实加强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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