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女士在中国海洋大学读金融学专业,大学毕业后来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工作。工作期间认识了一位企业主管史先生,双方恋爱并谈婚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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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生在江西省农村,父母喜欢用当地婚俗习惯办理女儿的婚礼,于是让孟女士向男方索要彩礼66万元。由于孟女士很爱史先生,不好开口索要彩礼,但她找机会还是跟男方说了家人的意愿。

史先生并没有反对,也没有直接表态,含糊其辞让孟女士有点摸不着头脑,但又不方便直接让男方给出准确答案。本来想尽快登记结婚,可是女方家人要求必须一次性支付66万元彩礼,才可以登记结婚,这样双方婚礼暂时搁置。

四个月后,史先生凑齐了30万元交给了女方,说只能拿出这些钱,希望女方能够与家人协商,减少彩礼或婚后再补交差额。女方有些为难,只能跟父母说明男方的想法,并表示可以写一份欠条,婚后慢慢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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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认为男方有能力拿出66万元,却只给30万元,是对女方及家人的不尊重,这要结婚了以后也不会尊重女方,建议女方谨慎与史先生办理登记结婚。这样双方婚礼又被搁置,女方也是很无奈。

差不多过了半年,女方发现史先生与武汉一位女士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史先生的工作也调往武汉市洪山区。孟女士联系了男方想问明原因,但男方却不愿意表态,还故意拉黑了孟女士。

四年后,孟女士突然接到了律师函,要求其返还当初支付的30万元彩礼。孟女士早都预料到这一天的到来,但是她说当初是史先生抛弃了自己,选择与其他异性结婚,应该属于过错方,支付的彩礼不应返还,作为赔偿金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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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她回复律师称,史先生四年前支付的彩礼,现在才要求返还,超过了诉讼时效。再说,当年女方是同意与男方结婚的,是男方背着女方又劈腿跟她人在一起了,难道这不算不忠实于对方吗?

律师跟她解释说,返还彩礼不适用三年期限的诉讼时效。彩礼返还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女方就要返还,分别是: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双方登记结婚后,因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

孟女士听后一脸茫然,但坚持认为男方存在过错,抛弃了女方就应该赔偿损失。她说当初男方拉黑了自己就足以说明男方心虚,为什么当时不提出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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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能有效说服女方,只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女方拒绝接收法院传票等诉讼材料。现在法院已经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再经过一段时间,可能法院会组织双方调解,不知孟女士能否参与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