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寿县一煤矿发生事故1人遇难,该企业曾因多次违规被处罚

陕西永寿县碾子沟煤矿“11·1”事故警示通报披露,11月1日15时30分,永寿县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作业时1名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该企业曾因多次违规被处罚。

今年9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曾对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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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曾对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

煤炭企业系统一内部平台11月2日发布消息称,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消息,11月1日15时30分左右,安装队黄某某、林某、张某某、闫某某4人在101工作面运输巷进行超前支架顶梁调架千斤顶连接作业时,副帮超前支架突然倾斜,与该支架连接的顶梁调架千斤顶将蹲在转载机上的闫某某碰伤。现场人员立即进行了救援工作,16时30分伤者升井,随后送至彬州市中医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现场作业人员在进行超前支架顶梁调架千斤顶连接作业时,超前架位置调整到位后,未将超前架升起接顶便开始进行连接作业,副帮超前支架突然倾斜,与该支架连接的顶梁调架千斤顶将蹲在转载机上的作业人员碰伤,导致事故发生。

通报内容显示,经初步核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作业规程编制不合理、执行不到位;事故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充分研判超前支架顶梁调架千斤顶连接作业过程中,支架倾倒伤人的风险。

另外,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当日15时30分发生事故,17时35分得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19时35分才向有关监管监察部门汇报。

煤炭系统通报此事要求引以为戒

11月4日,知情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该内部平台发布的信息属实,他们煤炭系统多个学习平台或内部交流时都对此事故进行了通报,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引以为戒。

11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工作人员,对方称此事属实,但需要负责宣传的局办公室对外发布。记者联系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不便对外公布。

记者联系咸阳市永寿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此事属实,死亡1人,具体调查情况,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调查为准。

涉事企业曾因多次违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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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4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公告,称对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煤矿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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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年,2023年10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再次发布公告,责令该矿停产整顿。

2024年3月,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被罚25万元。

另外,就在今年9月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突击夜查,检查结束后召开了问题通报会,指出了企业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巷道支护、灾害等级鉴定、井巷质量等存在的突出问题。

然而,不到两个月,碾子沟煤矿发生事故。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