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小立
经济学硕士
公司法务
人民文学出版社(下称“人文社”)成立于1951年3月,是新中国成立最早、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文学专业出版机构。其出版的《红楼梦》以权威性最强、印刷次数最多、发行量最大著称。截止2022年7月,人文社已经印刷达96次之多,发行量高达508万余册。
本文所述《红楼梦》的版本,均是平装普及版,不含精装版、简略版等版本;所说的“页”实指“面”。人文社出版的《红楼梦》目前已经有八版,其中副牌版一版,旧版三版,新版四版,另外1958年2月还出版过俞平伯校订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具体版次为:
1、1953年12月,人文社第一次以副牌作家出版社出版了第一版《红楼梦》;竖版,繁体字。(以下均依照出版年份进行简称,如1953年12月出版的称为“1953年版”,1957年10月出版的成为“1957年版”)
2、1957年10月,《红楼梦》,可称为人文社的旧版第一版。横版,繁体字。
3、1959年11月,《红楼梦》,旧版第二版。竖版,繁体字。封面标署“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该标署使用至今。
4、1964年2月,第三版《红楼梦》,旧版第三版。
5、1982年3月,新版《红楼梦》,可称为人文社的新版第一版,也是人文社的定稿母版,而后人文社出版的《红楼梦》均是在此新版的基础上修订的。
6、1996年12月,第二版。
7、2008年7月,第三版。
8、2022年7月,第四版。
9、1958年2月,人文社还出版过俞平伯校订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
以下就该9版辞的情况,依次简述如下。
首版
一、1953年版
1953年12月第一版,人文社以副牌作家出版社名义出版,竖排繁体。
本书有上中下三册,120回,署名曹雪芹著(虽然在《出版说明》和《关于本书的作者》中均言及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但正式的署名仅有曹雪芹一人),字数109300。
扉页后依次为:(1)《出版说明》(2页零三行,署名作家出版社编辑部,一九五三年十一月);(2)《关于本书的作者》(4页,署名同前);(3)《目录》;而后为(4)正文。
该书是“采用修改较多的‘程乙本’为底本来重印的”,有人说是“整理本”。书名为沈尹默题写。据胡文骏说,该次《红楼梦》之整理标点由时任人文社古典文学编辑的“湖畔诗人”汪静之完成,参与注释工作的有俞平伯、华粹深、李鼎芳、启功等(注:书中均未言明书名题写人和注释者。见胡文骏《好云香护采芹人——人民文学出版社《红楼梦》整理本出版述略》,https://wenhui.whb.cn/third/baidu/201811/05/222097.html)。
沈尹默先生题字一直沿用至今,但仅有1982年3月湖北第1次印刷时所使用的字体不同非沈先生题写外,其他均为沈先生题字。
《出版说明》首先说“《红楼梦》,曹雪芹著,曾在十八世纪七八十年代(清乾隆间)以题为《胭脂斋重评石头记》的写本流传,只八十回,是未完本。”就后四十回的问题,说明指出“后来经过考证,才知道其实却是程伟元的朋友高鹗补完的。”并明确是“本书是采用修改较多的《程乙本》为底本来重印的”,并述及采用原因:(1)“它是‘完成’了的本子,书里面的人物和故事都有了一种归结”。而这个归结是“原作或近于原作”的脂本和戚本“不能解决”的。(2)“乙本可以代表程本的比较成熟的面目”,且乙本“较甲本完善些”。
《关于本书的作者》说曹雪芹,名霑,雪芹为号,属满洲正白旗。大约生于1724年(雍正二年甲辰),卒于1764年2月1日(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其曾祖父曹玺,父曹頫,从曾祖父曹玺、祖父曹寅、伯父曹顒、父亲曹頫一直连续担任具有特殊使命的江宁织造约六十载。期间,康熙五次南巡,四次以江宁织造为行宫。还说,雪芹约4岁,其父被免,次年被抄家。南京房产全被没收,只留了北京房产的一部分。其家族在南京住了65年。还明确陈述曹家的衰落与世宗(雍正帝)打击对手的“尖锐的斗争”这一政治局面密切相关,一则因曹家属于康熙帝最信任的人,为官利益丰厚,又与世宗的劲敌“有过相当的关系”;二则因世宗取得皇位并非圣宗遗命,而是使用了异常手段夺得;三则因世宗对父亲“没有好感”,继位后,“许多地方有意采取与他的父亲相反的措施,特别打击他父亲信任的人”。由是,曹家在表面是“为了亏空公款”“而主要的原因还是政治性的”。但高宗(乾隆帝)登基后,获得赦宥和优恤,曹頫被启用为内务府员外郎。但大致在1745年(乾隆10年乙丑),雪芹22岁前,“曹家似乎又遭受一次更大的突然的打击”,并从而一败涂地。雪芹写红楼梦已经是曹家衰败之后,生活艰难,“过着终年吃粥的生活”,并依靠卖画的钱艰难维持生计。1763年(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秋冬之间,曹雪芹的独子病死,雪芹“感伤太甚”而病,“在除夕的那一天逝世,大约只活了四十岁”。并认定“《红楼梦》原是自传性的小说。八十回以前,基本上可以看作曹家一败涂地以前的曹雪芹的传记。八十回以后的原稿,可惜遗失了”,致使我们无法得知“贫困流落后的雪芹的生活情况”。而“续作《红楼梦》后四十回的高鹗”,字兰墅,“别署《红楼外史》”,汉军镶黄旗,乾隆60年乙卯三甲第一名进士。续书大约完成于1791年(乾隆56年辛亥),是曹雪芹逝世后28年。最后也明确“贾氏终于‘兰桂齐芬’,家业复起,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干净者矣’这个分析”。
本版特点:(1)人民文学出版是以作家出版社名义出版;(2)是人文社第一次出版《红楼梦》;(3)文本为竖排繁体;(4)版次等信息页继续放在全书最后(下册最后);(5)署名作者仅有曹雪芹一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著名红学大家周汝昌先生对兹版本,甚为不满。因其有大量的据说是由高鹗修改了的不妥内容(该书在出版说明也言明“采用修改较多的‘程乙本’为底本”)。如:(1)书中将“谁知此石自经锻炼之后,灵性已通”被改为“谁知此石自经锻炼之后,灵性已通,自取自来,可大可小”,最令周先生深恶痛绝的是第27回将“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宝玉听了,不觉痴倒”修改成“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正是一面低吟,一面哽吟,那边苦的自己伤心,却不道这边听的,早已痴倒了”。周先生说这个改法“此处再也不见了宝玉的真情实感,只是剩下兰墅才子创制的一堆陈词垃圾......”(2)第六回偷试云雨情,“高鹗把两个天真小孩子的胡闹却写成如何下流不堪的神情了?!”周先生极为愤慨地说“天下还有比这个更肉麻、更恶劣、更令人恶心的文字吗”不一而足(周汝昌《红楼梦新证》,1976年人民文学出版社,第14-16,26-27页)。
还需补充的是,1954年3月15日《光明日报》副刊《文学遗产》第2期刊登了王佩璋 的《新版〈红楼梦〉校评》一文。该文对于作家出版社排印《红楼梦》的作者生卒年、底本及标点等问题提出了己见。《文学遗产》在发表该文的同时,刊登了“作家出版社来信”:“承你转来王佩璋同志批评我社最近出版的《红楼梦》中错误的文章,我们已经对它加以仔细研究,并重新审查《红楼梦》新版本,证明王佩璋同志的批评是合乎事实的,而且这些错误是严重的。我们除已经在编辑部内部进行检讨外,并已经着手去改正这些错误,务使改正后才再版;同时更拟印一个‘初版错误改正表’经由发行路线送给购得初版《红楼梦》的读者......”(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王佩璋之个人代表作《新版〈红楼梦〉校评》简介,http://literature.cass.cn/jgsz/yjs/gdwxyjs/lrzjxz_136009/ded/wpz/grdbz_136101/202305/t20230509_5635396.shtml )
人文
二、1957年版
1957年10月第一版,实为人文社系第二版,是第一次以“人民文学出版社”名字出版,横版繁体。
该书分上、中、下三册,字数1,030,000字(字数比第一版少6万字),每页26行,每行24字;开本850x1168耗1/32,署名作者:曹雪芹、高鹗,注释者启功,校订标点者周汝昌周绍良李易,插页中有《曹雪芹小象》。
扉页后排序:(1)《曹雪芹小象》;(2)《出版说明》(5页半,署名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3)《目录》(5页半);(4)《关于本书的作者》(4页,署名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 一九五七年三月),(5)正文之前20幅改琦绘制的插图(第一张插图宝玉,其后为黛钗湘琴,连薛蝌焙茗也有)。版次在下册最后。
在《关于本书的作者》中说“‘红楼梦’最初以抄本流传于世,在清代乾隆年间(18世纪70-80年代),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只有八十回,是一部‘百回大书’缺了末尾二十或三十回的未完本,它的作者是曹雪芹。”并说“曹氏本是汉人,世居沈阳地方,很早就归属于清(当时国号‘后金’)兵的满洲正白旗包衣(满语‘奴仆’)旗籍。”关于曹雪芹岁数和生卒岁月,因甚为分歧,“我们只能说,他生于康熙五十四年至雍正二年之间(1715-1724),卒于乾隆二十七年除夕或者二十八年除夕(1763年2月12日或1764年2月1日),得年四十余岁,不到五十岁。”该文还说,1791年“活字排版本第一次出现了。这个牌版本改题为‘红楼梦’,不再是八十回,而是百二十回。”因出版者程伟元的序,原先大家都以为后四十回也是曹氏作品,但近代,经研究考证,“才知道其实是程伟元的朋友高鹗补完的。高鹗不但续作了后四十回,还把前八十回作了一些技术上的修订。”
《出版说明》首先言明“《红楼梦》一书,曾经作家出版社校订出版过。现在我们重加整理,新版印行。”就使用的底本“此次排印,系以程伟元乾隆壬子(一七九二)(注:即通行所述的“程乙本”)活字本作底本,另外参对了几个较重要的本子,以较正底本中的错字”。这几个重要本子其中五个为百二十回本,两个为八十回本。“注释部分,系由启功先生重新撰写的。相对于作家出版社本的旧注而言,增加的新注为数较多。”“旧注先后由俞平伯、华粹深、李鼎芳、启功四位先生合撰的。”改琦的插图是借用阿英先生的“‘红楼梦图脉’原刻珍本制版”。
本版特点:(1)首次将高鹗正式载明为作者,署名作者:曹雪芹 高鹗;(2)在扉页后有《曹雪芹小象》;(3)将《关于本书的作者》放在了《目录》之后,正文之前;(4)在《关于本书的作者》后,附有从清人改琦的“红楼梦图脉”精选的20幅插图。(5)载明注释者是启功,校订标点者是周汝昌、周绍良、李易。(6)版次等信息页继续放在全书最后(下册最后)。(7)第一次采取横版繁体出版。(8)首次指出封面题字是“沈尹默先生的书法”。
三、1959年版
1959年11月版,为人文社第二版,四卷本,字数1,171,000,开本850x1168毫米1/32,署名曹雪芹、高鹗著,启功注释。该版有20幅程十发彩色插图(笔者手中的版本为1964年2月北京第8次印刷的文本)。与1957年版横排繁体不同,本次是竖版繁体。每页16行,每行42字,全书1522页。书名题字仍为沈尹默先生。
扉页后的排版是《出版说明》(6页),何其芳撰写的《论 <红楼梦> (节要)——代序》(39页),《目录》和正文。
《出版说明》首先就说“《红楼梦》一书,曾经作家出版社校订出版过。现在我们重加整理,新版印行。”同时,“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本书的思想内容、艺术成就,特商请何其芳同志,将他所著的《论 <红楼梦> 》一文节要压缩,作为本书的代序。”还说“此次排版,系以程伟元乾隆壬子(一七九二)活字本作底本(校记中简称‘乙本’),另外参对了几个较重要的本子......”。“旧注是经过俞平伯等几位同志合撰的。”还言及本书还参考过沈从文有关《红楼梦》名物方面的资料,并“获得不少启发和充实”,还说“本书的插图,是请程十发同志特为设计绘画的。”“阿英同志、朱南铣同志曾允许借用有关资料,对本书装帧和校勘有所裨益,并此申谢。”
需要说明的是,(1)这个版本仅仅在版本页面述及“1957年10月北京第一版 1959年11月北京第二版”外,尽管两个版本均言明“此次排版,系以程伟元乾隆壬子(一七九二)活字本作底本(校记中简称‘乙本’),另外参对了几个较重要的本子......”,但并未看出本版与第一版的衍继关系,反而述及“曾经作家出版社校订出版过。现在我们重加整理,新版印行。”且两个版本一个横排一个竖排。(2)载有何其芳先生的代序,没有了上一版的《关于本书的作者》之内容;(3)本版弃用了清代改琦的插图,而是采用程十发“特为设计绘画”的插图,且插图分散在正文之中。
人参
五、1982年版
1982年3月,人文社出版新版《红楼梦》,即书中载明的“1982年3月北京第1版”。这版是人文社的新版第一版,本版采用庚辰本。该版可说是人文社的定稿母版,而后出版的《红楼梦》均是在此新版的基础上修订的。该版1982年3月湖北第1次印刷时无插图。
本版共上中下三册,字数1,075,000,开本787x1092毫米1/32,署名曹雪芹 高鹗 著,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装帧设计李吉庆。本版每页24行,每行26字,正文1648页。
该版扉页后为《前言》,署名“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接着是该所的《校注凡例》(3页),而后是目录和正文。
需要说明的是:
1、该版《前言》开篇即言“曹雪芹,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也是最复杂的作家,《红楼梦》也是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也是最复杂的作品。”该评价一直在《红楼梦》前言中沿用至今。
2、关于曹雪芹的生卒,《前言》保留了生于1715年和1724年两种说法,卒期则述及乾隆二十七年(1763年)壬午除夕、二十八年(1764年)葵未除夕、二十九年(1764年)甲申岁首三种说法。关于其生父,则保留曹颙、曹頫两个说法,籍贯也保留了河北丰润和辽阳两派意见。还说后四十回“旧说以为是高鹗的续作,据近年的研究,高续之说尚有可疑,要之非雪芹原著,而续者为谁,则尚待探究。”关于版本,本书“采用庚辰本为底本,以其他各种脂评抄本为主要参校本,以程本及其他早期刻本为参考本。”“本书校注工作开始于一九七五年”。
3、该版初始书名题字并不是使用沈尹默先生的题字(见下图)。同样的版本,至迟在1988年3月湖北第一次印刷的版本,就使用了沈尹默先生题写的书名,该次印刷本扉页后为《前言》《校注凡例》,《校注凡例》后有刘旦宅所作的第三回宝玉摔玉、第五回宝玉读薄命册等12幅彩色插图。接着是《目录》和正文。
(1982年版初始书名题字,书中未署名题字人)
(1982年版刘旦宅插图选)
六、1996年版
1996年12月,第二版。共上、下两册,署名曹雪芹、高鹗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字数1137千字,开本850x1168毫米1/32,每页26行,每行25字。正文1606页。从此,开本、册数、每页之行款、字数、版口以及封面之“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沈尹默先生的题字、李庆吉的装帧设计均得以固定化。无插图。
与1982年版不同的是,1996年版扉页后加上了冯其庸先生所作的《 <红楼梦> 校注再版序》,就校注的情况作了说明。
此后是《前言》,前言署名和时间均仍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后缀有冯其庸先生一九九四年七月七日写的“一九九四年七月改定关于曹雪芹的祖籍、家世和卒年部分。”
关于曹雪芹的卒期,《前言》除按照1982年版说到曹雪芹卒年的三种看法外,还加了句“现在大家倾向于第一种看法”,也就是卒于乾隆二十七年(1763年)壬午除夕。
关于曹雪芹上世的祖籍,确认为“据近三十年来发现的大量可靠史料,证明他的祖籍是辽阳,后迁沈阳”。
七、2008年版
2008年7月,第3版,共上下两册,署名(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无名氏著,程伟元、高鹗整理,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该版扉页后为《 <红楼梦> 校注本三版序言》,署“红楼梦校注组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接着是冯其庸先生的《 <红楼梦> 校注本再版序》,而后是《前言》《校注凡例》。全书正文1602页。无插图。
需要说明的是:
1、本版第一次将《红楼梦》的作者署名载为“(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并于兹后得以沿用。
2、在《 <红楼梦> 校注本三版序言》中述及“本次修订,计正文修订五百余条,校记修订共一百余条,注释修订共三百余条,其中增加条目二百余条;修改条目一百余条;凡例修订共三条。”在2013年4月的印次中,又增加补充“改动正文及标点四十六处、注释十六处”。
3、关于曹雪芹的生卒、生父、籍贯均未有改变。
八、2022年版
2022年7月,第四版,共上、下两册,全书正文1605页。
在《 <红楼梦> 校注本四版修订说明》中,首先说“本书一九八二年初版后,于一九九六年、二〇〇八年出版修订版,即第二、第三版,二〇一三年还对第三版进行了小范围的补改修茸。”“此次修订,计正文及标点一百五十余条,校记三十余条,注释二百余条(其中增加条目四十余条,修改条目一百六十余条)。” 该说明还就作者署名的问题进行了回顾,并说随着后四十回作者研究的深入,“绝大多数学者否定了‘高续说’”“因此二〇〇八年本书第三版将《红楼梦》作者的署名改为‘(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这是严肃的学术态度,是对社会、对读者负责任的表现,是后四十回作者问题研究成果的客观反映。高鹗不是《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他和程伟元都是《红楼梦》程甲本、程乙本的整理者,他们为《红楼梦》的刊印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
最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终于将第七十六回黛湘对诗中黛玉之“冷月藏诗魂”修改为“冷月葬花魂”。毕竟黛玉葬花是《红楼梦》最为经典的场面,更确据的是第二十七回孤伶幽缠、苦怨戚懑、“令人身世两忘”的《葬花吟》,这个吟,形象映射出黛玉人在昌隆繁华地,身受刀风剑霜,心感凄风雨之苦憷!用蔡义江的话来说“《葬花吟》是林黛玉感叹身世遭遇的全部哀音的代表”。也正是这“寒塘渡鹤影、冷月葬花魂”之绝对,把黛湘二人联诗意境推向了顶峰,气力用尽,无声胜有,画面凝滞,伟大的神奇作家巧妙地安排了妙玉来终结这局,引入另一节奏。清冷的月,葬花之吟,才情肆意,青春绽放!也正因此,笔者甚同周汝昌先生之断“俗本妄改‘葬诗魂’,大谬”!(见周汝昌《红海微澜录》,载《红楼梦研究辑刊》第一辑)蔡义江也说,“冷月葬花魂”(有抄本中“花”形讹为“死”,后人误以为音讹而改作“诗”)是用明代叶小鸾的诗意作谶的,叶年十七未嫁而卒,著有诗词集《返生香》。蔡义江《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红楼梦论佚中的一章》,《红楼梦学刊》1981年01期)
黛玉葬花,庚辰本有眉批曰“此图欲画之心久矣”。国家邮政局发型的十二钗邮票中黛玉就是葬花,1959年版所配的程十发插图亦即此情此景,1982年版刘旦宅先生插图从之。笔者认为修订为“藏花魂”更应符合全书的意境和意旨,如是宝钗貌似“葬诗魂”甚妥。注释也恢复为1982年第一版的注释和《校记》,注释明确“葬花魂:与本书第二十七回‘黛玉葬花’相映照”,并引明代叶绍袁《午梦堂集·续窃闻记》叶之幼女也小鸾鬼魂受戒答禅师问中“戏捐粉盒葬花魂”之句。在回后之《校记》中亦述及“葬花魂”“葬诗魂”与“葬死魂”之事宜。
而且与曹雪芹的同时代的富察明义,在其《绿烟琐窗集》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第十八首云“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可知《葬花吟》之重要。
关于“葬诗魂”还是“葬花魂”,采用“葬诗魂”的版本有1953年、1957年、1959年、1981年、1996年、2008年诸版,“葬花魂”的仅有1982年和2022年两版。
九、1958年俞平伯《红楼梦八十回校本》
另外,1958年2月,人文社还出版过《红楼梦八十回校本》。该书有四册,分《红楼梦八十回校本》(上、下两册)、《红楼梦八十回校字记》(第三册)、《红楼梦后四十回》(附录,第四册),四册均著名曹雪芹著,由俞平伯校订,王惜时(即王佩璋)参校。
本书前八十回以脂本为底本整理而成。以八十回为正文,后四十回为附录。该书因印数很少(三印累计4万册),影响小,未普及。
需要说明的是,将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分开,并作为附录,是俞平伯先生早就提出的主张。1921年6月9日,在俞先生与顾颉刚先生的通信中就写到“雪芹把宝玉拉出学堂送进大观园,兰墅却生生把宝玉重新送进学堂去。”“所以我底意见,《红楼梦》如再版,便该把那四十回合前八十回分开。后四十回可以做个附录,题明高鹗所作。”(《俞平伯和顾颉刚讨论 <红楼梦> 的通信》,载《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三辑)
(图片来源:左: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右:孔夫子旧书网)
以上即时人文社出版《红楼梦》的简要情况,因笔者能力有限,谬误之处,尚需教示,以求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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