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潮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专业审判、柔性司法、社会共治”构建“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以“少年法庭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法官妈妈’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基地、未成年子女探视基地和家庭教育令”筑牢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2023年,潮安法院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是全省唯一入选的基层法院,相关创建经验被团中央权益部公众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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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少年法庭心理咨询室,情法交融深化心理干预机制实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探索将心理学融入少年审判工作。建立完善“专业法官+特约心理咨询师”特色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三问”“三环节”原则,即针对涉案的“问题少年、问题家长、问题家庭”,开展“一对一”靶向式心理治疗;加强“庭前、庭中、判后”的心理疏导,在审理前对涉案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审理中重点关注其心理状态,审理后定期跟踪回访,提升心理辅导效果。注重因材施教,对有不同心理问题的涉案未成年人,善于运用引导式谈心、情景模拟、箱庭游戏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正向心理干预服务,使其真正从内心深处知罪、悔罪,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共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2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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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成立“法官妈妈”工作室,寓教于审强化预防关护帮教功能。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选任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以及社会实践丰富的女性法官及法官助理,组建一支“法官妈妈”专业队伍。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圆桌审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配套制度,通过“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方式,做好越轨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工作。配合协调各方力量,强化与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交流,扎实做好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庭家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矛盾化解、风险排查、综合治理等“十项”独具特色的少年审判“前延+后伸”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

三是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庭外延伸构建帮教社会支持系统。建立以“法院+司法局+新阶联”为基点、以职业培训学校为支撑、以社会各类专门力量为辐射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全面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建议、复学复工帮助、公益活动、帮扶救助等观护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观护员作用,准确评估涉案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家庭状况、生活环境、社会交往等情况,为审判查明事实、明晰焦点提供参考。加强社会观护与社区矫正的衔接,根据法庭调查和教育情况,法院及时发出《社区矫正建议书》,为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社区矫正信息。精心打造“学习、劳动、就业、考察”一站式帮教观护实践平台,由职业培训学校为未成年人帮教对象提供关于拼多多运营、商品美工等免费培训课程,并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今年来共帮教未成年人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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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立涉诉家庭教育指导基地,惩教结合推动协同教育实质化。建立亲职教育制度,成立集家庭教育指导、家事调解、未成年人帮教、普法宣传等为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基地,聘请15名家庭教育指导老师,采取“一家一策”的方式,对“不想管”“不会管”“管无效”的监护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履职不力的,及时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责令其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在涉未成年人离婚、抚养等案件中,加强对父母的教育,视情帮助当事人修复感情、挽救婚姻。对涉家庭暴力案件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并设立反家庭暴力案件联络员,随时跟进相关情况,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五是建立未成年子女探视基地,多元合力破解离异探视观护难题。与区妇联、关工委建立未成年子女探视工作联络机制,完善“诉前、诉中、执前、执中、执后”全过程观护模式。法院在发出涉子女探视权纠纷案裁判文书时,发出《探视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案件判决生效后,探视权行使发生困难的,承办人员应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当事人在探视基地进行探视。在探视观护过程中,适时邀请专业人员为有需要的未成年子女、离异父母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或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对申请探视观护的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及时排查矛盾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