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未经过同意使用家长手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进行网络支付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法院一般会依法认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无效,游戏商家返还充值金额。但如果是父母为游戏冲动消费,之后后悔再以孩子的名义追回呢?日前,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在庭审中发现疑点,最终因原告家长未作出合理说明,法院驳回了其返还充值款项的诉讼请求。
女子要求返回游戏充值,称是女儿所为
李女士是一名网约车司机,10岁的女儿小乐常年居住在老家湖北。日前,李女士将一家游戏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游戏充值金额。
李女士诉称,最近自己在购物时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经查询交易记录,发现该卡有70多笔游戏币购买记录,累计近3万元,且充值日期与女儿小乐来南京看病的时间吻合。她还称,小乐来南京看病期间,自己常在夜间跑车,白天就把手机给女儿使用,手机登录的微信绑定了该银行卡。她表示,面对自己的追问,小乐承认是自己擅自用手机充值了游戏币。
李女士认为,小乐是未成年人,对于充值行为自己并不知情,其得知后与商家联系退款。但多次沟通,商家始终拒绝退款,于是她起诉至法院。
法官要求与女孩沟通遭拒,最终驳回诉请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存在不少疑点,希望能与小乐见一面,但李女士一直表示拒绝。开庭审理时,小乐没有到庭,法官始终未能与小乐进行沟通询问。
而对于“小乐来南京看病”的陈述,李女士亦未提供任何证据。
经查明,案涉游戏绑定的手机号和微信号平常由李女士实际使用。游戏账号注册当天,该账号通过微信充值了520元,此后多次频繁在深夜充值199元、48.8元等数额的游戏币。其他的充值时间中也有工作日的白天,但并非寒暑假期间,正处于小学阶段的小乐这些时间应该正在上学。
而银行卡流水显示,在微信充值游戏金额前,曾多次从支付宝账户提取相应金额至银行卡账户,再通过微信支付充值到游戏账户。
审理中,李女士提交了支付记录、充值小程序信息,但对于充值时间和充值操作,其未能作出合理说明。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商家返还全部充值款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据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冲动消费的“后悔药”
对于该案,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王婷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未经过同意使用家长手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进行网络支付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在这种情形下,认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无效,游戏商家应当返还相应充值金额,该认识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然而,本案反映了问题的另一面,要求商家返还游戏充值金额,是建立在游戏消费行为确由未成年人作出的基础之上的,但这并不是成年人冲动消费后的‘后悔药’。”王婷表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面对线上娱乐活动,应保持理性、适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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