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2024年11月湖北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非学历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1.课程免考流程图2.课程免考详细操作步骤→请点击上图进入考试院官方渠道获取
通知要点如下↓↓↓
湖北省2024年11月自学考试
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在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
考生须通过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
注册登录办理。
一、工作安排
课程免考办理时间安排
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20日(每日8:30—17:30);
考籍所在地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21日-22日;
网上省级确认时间为11月25日-29日;
课程免考结果查询时间为11月30日。
课程免考实行网上确认,考生须根据课程免考申请按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进行网上确认。
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1.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
2.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点击左侧“非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
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后提交:
非学历证书原件照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照片(人像面)。
3.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查询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网址:
http://cjcx.neea.edu.cn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网址:
http://zscx.neea.edu.cn
4.网上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考生上传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
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
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三、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规则
(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具体如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或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或英语(专);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二)由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的调整,已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不得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反之亦然。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通过课程顶替完成新旧专业课程转换。
(三)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注意事项
1.非学历证书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变更姓名须上传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变更身份证号须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
2.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免考不予通过。
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本人登录系统办理课程免考,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密切关注时间节点,查看办理进度,逾期不予办理,非本人办理导致课程免考未通过的,责任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考籍所在地自考办,联系方式在课程免考申请页面查询。
4.考生应对课程免考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凡有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免考成绩无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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