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加强苏锦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宣传市场监管总局的最新公告,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锦分局对辖区18家电动车店开展专项检查。
10月18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是否存在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同时,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制、充电器和电池等关键部件进行了严格检查,确保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积极向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宣传总局最新公告及安全知识,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要求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和质量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查看产品是否有合格证明、3C认证标志等,确保购买到安全可靠的产品。
分局今年以来,苏锦分局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另组织相关经营户开展集中约谈1次,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19份,发放警示宣传材料19份,对2家涉嫌违法的经营主体立案处罚。
下一步,苏锦分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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