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洗好的衣物晾晒于室外

收衣服的时候却发现

内衣裤“不翼而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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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男子偷了几十户人家

估计上百条女性内衣裤

“警察同志,快抓小偷......”

10月25日凌晨

有群众报警称

其晾晒在屋外的内裤

被人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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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如下:

经查

10月25日凌晨12时许

陈某驾驶摩托车

从兴文往叙永方向行驶

沿途看到路边住宅院坝

有一些群众晾晒的内衣裤

为满足自己的癖好

便进行盗窃

凌晨1时30分左右

陈某在偷第五家的内裤

被群众发现

随后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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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看点:

据陈某交代

自己是单身,为寻求刺激

嗅闻内衣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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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已多次盗窃女性贴身衣物

渐渐的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目前偷了几十户人内衣裤

估计上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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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