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洗好的衣物晾晒于室外
收衣服的时候却发现
内衣裤“不翼而飞”了
↓ ↓ ↓
泸州一男子偷了几十户人家
估计上百条女性内衣裤
“警察同志,快抓小偷......”
10月25日凌晨
有群众报警称
其晾晒在屋外的内裤
被人偷了!
案件详情如下:
经查
10月25日凌晨12时许
陈某驾驶摩托车
从兴文往叙永方向行驶
沿途看到路边住宅院坝
有一些群众晾晒的内衣裤
为满足自己的癖好
便进行盗窃
凌晨1时30分左右
陈某在偷第五家的内裤时
被群众发现
随后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经审讯
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看点:
据陈某交代
自己是单身,为寻求刺激
嗅闻内衣味道
今年以来
已多次盗窃女性贴身衣物
渐渐的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目前偷了几十户人内衣裤
估计上百件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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