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沈阳地铁怀远门站,一男子将一全裸女子扛出车厢,放至地上,周围有地铁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一男子实在看不下去了,用衣服裹住女子,女子大喊大叫,不愿配合。

沈阳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工作人员证实此事,具体情况正在处理中,女子疑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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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真的精神有问题,我们小区有个妇女,经常在小区门口脱光光坐在那里,谁劝都不行,警察来劝都不行,好像以前受什么刺激了。

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乘坐公共交通需要其他人员陪同,出现什么情况由陪同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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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思考一个问题,患有精神病的患者适不适合乘坐公共交通?

一方面精神病也是公民,他们有隐私权,没办法广而告之不让他们乘坐公共交通。另一方面他们的行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像这种赤身裸体,也有可能拿刀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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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他们发病砍人怎么办?如果是在飞机上砍人怎么办?

如果发生这种事情,对公众的危害太大了。这样看的话,似乎应该限制他们乘坐公共交通,保障更多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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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可以为了大多数的权益牺牲少部分人的权利,那么生命呢?是否可以为了多数人的生命,去牺牲小部分人的生命呢?

这又回到了火车撞人那个问题了,实在不知道如何选择。这些纯粹自己的瞎想,无需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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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捂脸,不像有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