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后,征收单位需至少提供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供被征收者选择,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产权调换并非毫无风险。不少被征收者反馈,在与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由于安置房未能如期建成(甚至项目烂尾),导致他们不得不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甚至十几年了。还是没能住进新家。

那么,当遇到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被征收者迟迟未获得安置房钥匙,安置房仍在建设中或不符合交付条件时,被征收者该如何应对?

逾期交房可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补助

若征收单位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被征收者有权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有些地方规定,逾期交付的,临时安置费将按标准双倍支付。若征收单位拒绝增加支付,被征收者应收集证据,并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安置房质量不达标,拒绝收房

若征收单位按时提供了安置房,但房屋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被征收者应谨慎对待,不要急于接收房屋。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与征收单位协商,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同时,也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诉讼要求变更补偿方式或换房

若选择产权调换后,被征收者未在约定时间内获得安置房钥匙,且未来获得安置房的可能性较小,可要求变更补偿方式,即转为货币补偿。

对于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安置房,可要求换房,并补齐差价。在要求变更补偿方式时,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并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征收单位变更补偿方式。因为实践中,征收单位往往不会轻易答应变更要求,甚至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

总之,面对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的选择及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被征收者应保持理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面对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选择,被征收者需根据自身情况理性判断,切勿盲目跟风。无论他人如何选择,房屋征收直接关系到被征收者的切身利益,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补偿方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