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丘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商丘市主城区34个路口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及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34个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4年11月13日启用,现向社会公示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附件: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商丘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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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网

终审:张凤玲

复审:李月超

初审:王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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