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实践中,由于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不同,以及每类编制的职数都是有限的,通常每个人只能占一个位置。那么,公务员是否能够兼任事业单位负责人,同时保留公务员身份并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呢?
公务员兼任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可能性
根据公务员法《问答》第35问,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某些职务,但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兼职,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意味着公务员可以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兼任事业单位负责人:
1.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兼职;
2.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即不能按事业单位职务发放工资报酬,领取的依旧是行政机关单位的工资待遇。
实际情况
实际上,公务员副职或职级公务员兼任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相对较少,更多是行政单位的职级公务员兼任事业单位负责人。这种任职的目的很明确,一旦公务员担任了事业单位负责人,通常就不会再占用该机关的领导职数,而是将行政机关的领导职务“让”出来。
特殊案例
虽然讨论的是副职或职级兼任事业单位负责人,但也存在行政单位一把手兼任事业单位一把手的情况,尽管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例如,某副省级城市的教育局局长曾兼任了某大学党委书记。
综上所述,公务员可以兼任事业单位负责人,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并且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这种兼任通常发生在同一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之间。
(本文由91背调编辑整理,转载请标明出处)
91背调(www.91beidiao.com)是亚太区权威的人力资源背景调查品牌,产品广泛应用于员工招聘、档案审核、廉洁合规、金融监管等领域,超高的客户续费率和行业口碑,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