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八年浙江全省烟酒公卖局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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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遵照,全国烟酒公卖暂行各章程参酌本省情形订定以资遵守。
第二条 本局除原管之烟酒公卖费外,凡本省一切烟酒捐税及牌照税统归本局管理。
第二章 职员
第三条 本局长奉;财政部藯(委)任分设第一第二第三等科由局长委员分科办理局务呈报。财政部省公署备案。
第四条 各科配署员额另订预算酌定并视事之繁简随时增减临时雇用之
第三章 权责
第五条 局长遵公卖局暂行章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并督率本局职员办理全省烟酒事务。
第六条 各科主任受局长之指挥监督分配各科员办理本科事务。
第八条 科员以外各员录事等承局长命令受本科主任之指挥处理职务遇有事务涉及两科以上。
时由该科主任商承局长协同办理。
第四章 职掌
第九条 第一科掌理本局总务事宜。
(1) 关于本局机要及不属他科文电之核办暨订定法规事宜。
(二)关于文件之分配收发缮校及保管印信卷册票照簿据事宜。
(三)关于款项之出纳及捐费之督催解交事宜。
(四)关于考察各属稽征情形及特别调查事宜。
(五)关于各分局专局管辖区域之分划变更事宜。
(六)关于审查各分局专局职员办理成绩及交代事宜。
(七)关于本局及各分局专局职员功过升降迁调之记录事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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