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国际财税合规要求,BVI对其《商业公司法》进行了多次修订,2023年03月02日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委员会(BVI FSC)发布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财务报表)法令》,BVI公司将被要求从2024年开始需要申报年度财务报表Annual Financial Return(AFR)。
年度财务报表(AFR)申报要求
修订案中关于年度财务报表(AFR)申报的要求如下:
1、除在特定的少数情况下,BVI公司须将其财各信息以年度财务报表(AFR)的形式提供至注册代理人处存档。
2、存档时间要求为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个月内完成,如在到期日后30天内未收到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代理人则有义务向注册处报告。
3、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导致高额罚款,且公司后续将无法出具良好存续证明。
可豁免申报的企业
公司如符合以下条件,则无需提交年度申报表(AFR):
1、上市公司,即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受BVI金融服务法监管并依据该法要求向BVI FSC提交财务报表的公司;
3、向BVI税务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公司;以及清算中的公司,但如该公司的年度申报表在清算开始前到期(即在清算开始前财政年度已结束),则其不适用于此项豁免。
BVI公司注意事项
1、向注册代理人提交的年度申报表信息不会被提交给任何监管机构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机构,也不会被公开。
2、如果收到监管机构在其调查职权范围内以及在现有信息交换协议范围内提出的要求,注册代理人需要向监管机构提此类信息。
3、财务信息无需接受审计,也无需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或 GAAP)。但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董事有责任采用合理谨慎原则,以确保合理准确地确定公司财务状况。
总之,从2024年开始,BVI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个月内按照规定格式向注册代理人提交年度申报表(AFR)。